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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财政”改革方案初探

http://www.CRNTT.com   2013-06-18 08:21:03  


 
  最后,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方政府寻找替代财源和发市政债。建立具有财政预算约束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合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水平。未来国家应允许合格的地方政府在市场上公开发市政债。事实上,2011年10月,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这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道路上的重要转折点。但如果地方的偿债资金来源仍继续建立在“土地财政”上,风险显然没有消弭。许多发达国家地方政府是可以自行发债的,偿债资金的来源就是地方政府自行开征的地方税收,这是发达国家和市场经济成熟市场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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