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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公平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

http://www.CRNTT.com   2012-12-07 08:57:45  


  中评社北京12月7日讯/“十八大”报告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张辉文章表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呈现出收入渠道不断增多、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态势。在收入分配差距激励效率的观念和体制被逐渐认同的过程中,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也开始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中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公的表现

  文章分析,1.付出同量的劳动,在不同行业不能得到同样的报酬。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行业之间的收入水平差异不大,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8倍,后来收入之比逐渐拉大,到2000年为2.63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考虑到住房、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2.付出同样的劳动,在不同地区不能得到同样的报酬。从中国东西部地区比较来看,同样的行业和职务,但取得的收入差距却很大。1985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区是上海市,为1075元,最低的地区是山西省,为560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92∶1;到2006年,收入最高的地区仍然是上海市,为20668元,最低的地区是西藏自治区,为8941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31∶1。同时,1985年中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地区是上海市,为806元,最低的地区是甘肃省,为255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3.16∶1;到2006年,收入最高的地区还是上海市,为9213元,最低的地区是贵州省,为1918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8∶1。同样级别的公务员、事业人员月收入少则千元以上、多则万元以上,差别比较大。2006年中国东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4967.38元,而西部地区只有9728.45元。再从城镇与农村看,城镇居民收入远高于农村居民收入。1978年、1988年、1998年、2008年、2011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分别为2.57、2.17、2.51、3.31、3.13;从分组数据看,城镇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则是农村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的23.1倍。

  3.同在一个地区,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资料表明,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户的5.7倍,农村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是低收入户的7.5倍。2009年底,财政部的调查资料再次证实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的事实。两组数据引人关注: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事实上,早在2005年,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贫富差距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极为不安定的因素之一。

  4.面对劳动者共同创造的同一块“蛋糕”,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分得太少;在再分配中,农村居民分得太少。劳动成果是土地、资本、技术、劳动等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以往我们在分配过程中过分强调“国家拿大头、集体(企业)拿小头、个人拿零头”的分配原则,结果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增大了、GDP增加了,而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严重偏低,成了名副其实的“国强民贫”。据统计资料显示,中国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从1995年的51.4%持续下降到2007年的39.7%,而世界重要经济体的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份额近年来一般介于50%—57%之间,比中国高出10—17个百分点。在再分配中居民收入明显低于政府收入,1995年、2000年、2005年和2007年居民收入增加比例分别为0.6%、1.3%、0.8%和0.4%,而同期政府收入增加之比分别为12.4%、15.1%、15.9%和24.7%。在政府总支出中公共服务支出所占比重明显偏低,2008年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只有37.7%,与人均GDP在3000美元至6000美元的国家相比低16.3个百分点。在政府公共服务支出中,严重向城市倾斜,2004年中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3440亿元,其中80%投向了城市,使农民难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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