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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和平发展期政治定位与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11-09-22 00:10:21  


 
  由于“一X”为两岸共有与共享,“两Y”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有可能形成一种在法源上是平等、在权力上是不对称的关系。这个“平等不对称”的情形可以用两个例子来代表。

  第一个例子、在联邦制的国家内,每一个邦均共享整个国家的主权,存在的法源都是平等的,都来自于联邦宪法与各邦宪法,即彼此在“治权”的法理层面是平等的,但是每一个邦在全国事务中的权力并不一定对称。以美国为例,各州在参议院所拥有的席数是相同的,这代表不论大小,每一州都有相同的权力。但是在众议院,每一州的席数则是因大小而有不同,这就是一种不对称的关系。

  第二个例子,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往往一个大家庭有“大哥、二哥”、“大房、二房”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情形。由于彼此在拥有家族这个“主权”上是重迭的,因此才可以发展出每一个家庭间的权力是“平等不对称”的情形。如果“大哥、二哥”已经分家,那么也不需要再讨论彼此治权的法律关系。

  因而在“一X两Y”论述中,如果“一X是单一排它”或“一X是虚的”,则不可能得出“两Y”之间是“平等不对称”的关系,只有在“一X”是两岸主权宣示或事实重置情形下,才有可能特出两岸在治权上是“平等不对称”的结果。

  另一个问题来了,第一个有关联邦的例子,各邦能够主权重迭是因为有联邦政府存在的事实;第二个中国大家庭的例子,是因为有一个绝对权威的大家长存在。如果没有中央政府或大家长,各邦或各房如何去共享主权?在两岸问题上,主权重迭的意涵为何?国际法学者会告诉我们说,每一个国家都只有一个主权,主权的本质是排它,除非统一,不可能有主权重迭这个情形。

  由于目前两岸的宪法均主张主权涵盖全中国,因此,两岸共同接受“主权宣示”的重迭,并保证不分裂整个中国,在逻辑上应该是可以的。但是又产生一个问题,如果大家只是单方面的“宣示”,未来其中一方在政策上作了调整,一切又回到了问题的原点。“一X”又变成各说各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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