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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医院“爱滋器官”是人祸 | |
http://www.CRNTT.com 2011-08-31 08:47:06 |
台大医院的医疗水准在世界上久负盛名,而导致这次医疗事故则非技术因素,当中有巧合成份,也有人为失误。事件源于一名爱滋病男患者本月二十四日坠楼身亡,其母亲在不知道儿子患病的情况下,主动联络台大医院器官移植团队,表明愿意捐出亡子的器官,没想到好心办坏事。不过,事故的负责者并非这位“糊涂母亲”,因为移植器官前还有几道关卡要过。首先,医院必须确定捐赠者是否罹患B肝、C肝或爱滋病等传染病,只要有其一,便不可捐出器官。台大医院的检验人员也按规定检验了坠楼男子的血液,结果呈阳性,即不符捐赠要求。当检验人员打电话告知移植团队时,双方却发生“理解错误”:把Reactive(阳性)当成Non-reactive(阴性)。按惯例,为了争取时效,检验人员在得知检验结果后会第一时间以口头方式作通知,但随即会附上书面报告。而移植团队在手术前也应以书面报告作最后确认。在这次的事故中,检验人员是否有提交书面报告?移植团队有否再作确认?当中不无疑问。 美国今年及四年前也发生过“爱滋器官”的医疗事件,其肇因类似,医院都按规定检验了捐赠者的血液,但均未验出爱滋病毒。相关医院诊定,捐赠者在接受体检后才染上爱滋病毒,而一般身体在感染爱滋病后,二十二天才能产生医疗仪器验得出的病毒。可见,美国的“爱滋器官”事件与技术因素有很大关系,非人力能在短时间解决,所以大概只能称“意外”,但台大医院是因相关人员未严格遵守程序而酿祸。这是原本可以避免的过失,只因医护人员一而再地掉以轻心,才无法避免。这其实已是人祸。 岛内正以医疗观光招徕四方游客,“爱滋器官”风波不仅重创台大医院的百年招牌,对台湾的医疗观光产业短期内也将有一定影响。但愿台大医院能痛定思痛,找出问题根源,重振雄风。两岸三地的同行也应引以为诫,勿重蹈台大医院的覆辙。 作者:朱穗怡 2011年8月30日 06:36:03 大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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