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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政治军事议题谈判:基石与突破 | |
http://www.CRNTT.com 2011-06-26 00:52:58 |
(五)威慑与两岸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的关系。 为了遏制“台独”和维护台海和平发展,中国必须拥有两种军事威慑能力。第一种是慑止“台独”势力宣布法理“台独”的威慑能力。第二种是慑止美国军事干预台海冲突的威慑能力。 如果美国在军事上卷入台海冲突,那将是干涉中国内政。因此中国有必要发展慑止美国军事干预台海冲突的威慑能力。中国不是超级大国,只拥有很少的核武器,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冷战时期“相互确保摧毁”的模式并不适用于中美关系。中国具有一定的核反击能力,只要美国不能确定它对中国进行第一次打击时能全部摧毁中国的战略核力量,或者中国在遭受美国第一次打击后还有能力将一枚核弹头打到美国,美国就不会对中国首先进行核打击。如果中国拥有对付美国干预台海冲突的常规威慑能力,美国就会尽力抑制“台独”分裂势力制造法理“台独”的企图。 只要台湾当局接受一个中国原则或“九二共识”,两岸就可以就正式结束敌对状态、建立军事互信机制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将来两岸如能就建立军事互信机制达成协议,将会遇到如何处理威慑手段与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关系的问题。在初期,两岸军事互信机制将主要用于防止偶发事件导致两岸军事冲突。随着两岸合作的发展和互信的增长,军事威慑的因素将逐渐下降。 (注1)《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1979年1月1日),《中国台湾问题》,(北京: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版),页228。 (注2)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页30-31。 (注3)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页30-31。 (注4)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1995年1月30日),《中国台湾问题》,(北京: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版),页234。 (注5)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1995年1月30日),《中国台湾问题》,(北京: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版),页235。 (注6)胡锦涛:《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的讲话》(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2009-01-01 (注7)胡锦涛:《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的讲话》(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2009-01-01 (注8)胡锦涛:《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的讲话》(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2009-01-01 (注9)胡锦涛:《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的讲话》(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2009-01-01 (注10)《中美联合声明》(2009年11月7日),《人民日报》,2009年11月8日。 (注11)《中美联合声明》(2011年1月19日),《人民日报》,2011年1月20日。 (注12)《中美联合声明》(2009年11月7日),《人民日报》,2009年11月8日;《中美联合声明》(2011年1月19日),《人民日报》,2011年1月20日。 (注13)胡锦涛:《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的讲话》(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2009-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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