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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钓鱼岛是我们的

http://www.CRNTT.com   2010-09-21 09:04:33  


 
  2、没有提《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1943年,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了《开罗宣言》,“宣言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攫取之土地(钓鱼岛当然算在这样的土地里——编者注),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而在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中,三国及苏联重申了“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而日本天皇的终战诏书和日本投降文书中则确认了日本无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这些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书规定了中国拥有对钓鱼岛主权主张甚至是界定日本主权范围的权利,因此,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决定,是不可能排除中国在外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的《旧金山条约》也没规定钓鱼岛在美军托管范围日本的《基本见解》中称“在旧金山和平条约中, 我国根据该条约的第二条所放弃的领土之内并不包括尖阁群岛; 该群岛是根据该条约第三条, 作为南西群岛的一部份交由美国管治”,但从《旧金山条约》的具体条文来看,所谓交由美军托管的“南西群岛”并未包含“尖阁诸岛”,而在日本战前战后的多副官方地图中,也“放弃”绘入了“尖阁诸岛”。只是在1953年,美军少将大卫.奥格登代表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中,重新划分琉球地界的时候,才把钓鱼岛划了进去。而1971年美军交还琉球主权给日本时,按照这个所谓“27号令”的划分界线执行,才让日本获得了钓鱼岛的事实管辖权。

  综上所述,日本关于钓鱼岛主权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目前日本在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地位,是美军移交琉球管辖权时同时获得的。

“搁置争议”与主权意识 

  邓小平提出“搁置争议”

  华人“保钓运动”自70年代美军将钓鱼岛交给日本时就风起云涌,迄今为止已将近四十年。但四十年来钓鱼岛始终在日本的事实控制之下。主权问题始终是国际政治中最棘手、最难解决的问题,为了确保中日关系的顺利发展,邓小平78年在签订《中日友好条约》时在钓鱼岛问题上提出“搁置争议”——“……我们认为,谈不拢,避开比较明智。这样的问题摆一下不要紧,摆十年也没有关系。我们这代人智慧不够,下一代人总比我们聪明,总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好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说,“搁置争议”在那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了两国政府的默契,中日关系取得了较快较大的发展。而随着两国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变化,钓鱼岛问题重新成为中日关系的焦点,在新时期是继续“搁置争议”,还是摆上台面进行解决,成为两国政府和人民的一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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