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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经合会 落实ECFA

http://www.CRNTT.com   2010-09-10 10:17:13  


 
                    (三)王毅谈话之解读

  基本上,王毅强调“经合会之设立和运作有必要始终在两会框架下进行”,是依据第四次江陈会共识,将ECFA协商回归到两岸两会的“制度性协商机制”的作法,符合大陆所强调之“特殊安排”,以彰显ECFA的“两岸特色”。研判大陆方面是在两岸经合会建立之前,重申其定位与性质,以防被解读为政府对政府甚至是国与国。

  至于“鲜明的两岸特色”,无非是因为ECFA设置经合会之规定,原本是参考国际间自由贸易协定中常见之“机构安排”条款模式,以负责执行协定所列的谈判计划、监督协定执行、解释协定条文等。但是,为“适应两岸关系发展的情况”,大陆乃以“鲜明的两岸特色”,重申“ECFA是两岸间特殊的经济合作安排”,而非国际间通称之“自由贸易协定”。

  同时,由于ECFA经两岸换文并正式生效后,经合会将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等4项协议展开后续的协商工作。对此,王毅强调经合会的运作要坚持“平等协商,善意沟通,互惠双赢,公开透明”,无疑是为彰显ECFA,并考量“适应两岸经贸交流的需求”及“适应两岸经济贸易的特点”,以及“让利”的特殊考量,进而为ECFA后续谈判的“协商原则”定调之目的。

  至于,大陆对经合会“组成”之立场,王毅强调“致力解决实际问题”、“宜务实、灵活、有效,并且能够根据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显示未来经合会除针对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障、经济合作(涵盖智慧财产权保护、金融合作、贸易便捷化及产业合作)等领域成立“工作小组”之外,由于依据ECFA第十一条(机构安排),经合会之功能“不限于”处理与ECFA协议相关的事宜,且“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因此未来经合会之“工作小组”具有根据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而调整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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