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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马会”如成 两岸双赢有希望

http://www.CRNTT.com   2010-08-30 00:15:22  


ECFA的签署,标志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第一阶段基本完成。
  中评社香港8月30日电/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赵黎青在《中国评论》月刊八月号发表专文《ECFA后两岸和平发展进程:先军后政实现“胡马会”》。作者在分析两岸互信的内涵、类别与层级以及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过程的基础上,指出两岸互信的增进以及两岸和平发展过程都是有其客观规律的。海峡两岸双方应遵循互信增进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客观规律,在ECFA签署之后采取先军后政的前进路径选择,循序增进两岸互信,依次实践两岸和平发展的三个阶段,即经济阶段、军事阶段与政治阶段。两岸互信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遵循先军后政的路径选择也为实现“胡马会”提供了明确契机与现实可能性。文章内容如下:

  两岸互信的内涵、类别与层级

  迄今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经验表明,只有遵循“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基本精神,两岸关系才能逐步克服障碍、不断取得进展。两岸双方建立互信是双方进行交流、互动与通过平等协商共同致力于各项问题解决的基本前提,而建立两岸互信的政治基础则是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两岸互信意味着两岸双方能够相互尊重而且能在某种程度上相互信任、达成共识、瞭解岐见、并能预知对方未来可能的意愿和行动。

  两岸互信包含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丰富内涵,既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前提与保障,又是提升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品质与层次的基本动力。这样的两岸互信在承继中华传统精粹的同时又包容有创新性的现代内涵,即在两岸互信中,既承继有中华文化传统的“仁、义、礼、智、信”,又有对这些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现代阐释。两岸互信中的“仁”,既有血缘宗亲之间的同情关爱,又有普遍的人性至爱,寓含着两岸人民相互关爱、相与为善、携手致力于共同的仁爱和谐事业。进而,在现代的“仁”中,摈弃了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的尊卑等级,代之以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尊严与权利,归结于两岸人民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平等的尊严与权益。两岸互信中的“义”,即是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为两岸人民谋福祉的民族大义。“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论语.学而》)“义以生利,利以丰民。”(《国语.晋语》)两岸仁人志士“度义而后动”(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以天下为己任,“义,志以天下为芬。”(《墨子.经说上》)。在两岸互信中,虽然依然要“齐之以礼”(《论语.为政》),但却要摈弃封建礼法成分,代之以现代法治精神,具体是要使互信的内容与成果机制化与制度化,形成两岸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两岸互信中的“智”,则是要以理性、科学的明智态度合理解决两岸之间的各项问题,有理有节,张弛有度,循序渐进。最后,在两岸互信中,“信”是核心内涵。信首先寓于人际关系,“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论语.学而》)“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信的实质又在于诚,“信,诚也。”(《说文解字》)对两岸双方治国理政的人们来说,尤其要切记“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凭。”(《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要“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礼记.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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