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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忽视功能组别的积极作用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04 11:17:53 |
世界上有些事,不是大声夹恶,就有道理。多年来,反对派刻意误导市民,说什么“政府施政偏袒权贵利益”、“功能团体有政治特权”、“功能组别与普选不能共存”等。我觉得事实并非如此。 我有幸参与基本法谘委会的工作,基本法经过长时间的广泛讨论,才最后拍板。在当年深入的讨论中,如果有人提出“功能组别、分组点票日后或须废除”,如此重要的一件事,基本法中定会作出明文的规定。 功能组别有利议会均衡参与 基本法之所以没有作出上述规定,反映了当时绝大多数的草委、谘委和社会人士,认为香港如果要保持长期的安定繁荣,立法机关就一定要做到均衡参与。如何达致均衡参与呢?当时经过深思熟虑,即是应该由一个对有关只别甚为了解的人,担任该只别的代表。试问,一个从来不知道商业运作的人,如何能够代表商只?一个没有法律知识及专业资格的人,怎可以代表法律只?即使他们得票甚多,亦不适宜出任代表。原则上,各行各业的代表,均须在业内受到认同,熟悉行业的方方面面,有能力、有资格、肯承担及有影响力,才可以代表该行业在立法机关发言。各行各业在立法机关都应有自己的一把声音,这就是当年起草基本法对实行均衡参与一个最强的共识。而且大家都认为,议会中除了有各行各业的代表之外,为了达到均衡参与的目的,亦应有地区直选代表普罗大众的议员。当时考虑最合情、合理的办法,就是各有一半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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