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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协议第二次协商 成果评估

http://www.CRNTT.com   2010-04-14 11:38:02  


 
          (二)两岸ECFA第二次协商成果

  两岸ECFA第二次协商的共识包括:

  1.同意纳入早期收获计划的产品项目和服务业别应考虑彼此之关切,以及急迫性、必要性及较易达成协议等原则。

  2.大陆方面表示充分了解台湾农民的关切,故在商谈中未要求台方进一步开放大陆农产品输台,在其早期收获要价中亦将不包括农产品。

  3.大陆方面愿意在早收计划中尽力不影响台湾的弱势产业和中小企业。

  4.双方就协议文本充分交换意见,已有初步共识,将充分考量两岸特色,做出务实、专业的安排。

  5.双方决定启动原产地规则小组的协商工作,并就工作机制和商谈时间表达成共识。

  6.双方还商谈其他议题,台方提出希望大陆扩大台湾农渔畜产品输销大陆降税项目,陆方带回研究;有关智慧财产权保护议题,双方将依照第四次“江陈会谈”的共识加速协商,以利在第五次“江陈会谈”时签署协议;在投资保障方面,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签署后,尽速展开协商,争取达成协议。此外,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不涉及开放大陆劳工的议题。

  7.大陆方面希望在协商中,既要考虑两岸经济规模差异,也要兼顾双方关注的某些产业竞争力的强弱。台方表示充分理解大陆产业的要求。

  最后,双方认为协商成果丰硕,同意加速推动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尽快依以上之共识在大陆召开第三次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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