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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政府何必“调控”房地产

http://www.CRNTT.com   2010-03-17 10:08:34  


 
  这基本上是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造成的后遗症——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中央与地方的收入支出比大致呈七三开和三七开),迫使地方财政不得不高度依赖“土地财政”,而想要土地卖得出高价,则首要前提就是房子卖得出高价。与此相关地,是商人就想赚钱,这是天经地义。房地产开发商也一样,既不特别乐善好施,也不特别贪得无厌。假如他们的确在过去一年多里赚得了媒体报料的那6万亿暴利,那也只能说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说到底是一个存在着很多制度性缺陷的不完善市场。事实上,暴利从来就不是贪欲和黑心造就的。“急功近利”的地方政府未必不希望家电涨价,那样就能获得更多税收。但是,家电已是一个不存在行政垄断的充分竞争的开放市场,地方政府即便想要与家电商共谋推动家电涨价,它们也没有能力做到。这就是市场的力量。

住房并非公共品,何必让政府来操持?

  公共品是指一个社会中企业或个人无法出于牟利动机而产生出来的、必须由政府提供的那一类产品或服务,如国防、治安、道路桥梁之类公共设施……一个再明显不过的事实是,住房不属于这类产品。生活必须品与公共产品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

  在文明社会中,任何公民都有维持基本生活的天然权利。所谓社会保障,就是确保公民能够享有这种权利。住房的确是生活必须品之一,然而,假如一种商品是生活必须品,它就必须由政府来干预、甚至直接操持的话,那么,没有什么比由政府自己来开粮店和餐馆更重要和紧迫的事,世界上还有比“吃”更加“必须”的事吗?还有,有哪个人能够不穿衣服吗?那么政府是不是也要开许多国有服装厂呢?按照这种逻辑推导下去,我们就应该回到改革开放前,一切都应该由国家包办。再穷的人都应该有个地方住,这是不错的;可是我很不明白,为什么给穷人住的房子必须由政府自己来造、来卖、来出租?

令人担忧的政府“调控”

  按照目前看似已经达成的上述共识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政府干预,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

  在所谓“纯市场化的商品房”那个部分,我不知道税收和货币政策的调整未来能不能收到政府预期和承诺的实际效果。我只知道,从2005年以来,针对楼市的每一轮调控几乎都是从抬高交易门槛、增加交易成本入手的,但事后来看,它们几乎无一不是以失败告终的。所有提高的税收支出和贷款利息,最后都变成了进一步疯涨的房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再看看周围那些不断刷新记录的一个紧接一个的“地王”,我们凭什么去指望,这些“地王”上盖起来的房子会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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