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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清华表主流民意 击中“五区公投”要害

http://www.CRNTT.com   2010-03-10 12:06:29  


 
  “公社党”及幕后人物为“五区公投”诡辩的论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指“五区公投”没有违法,法律没有禁止的就可以做;二是声称“五区公投”是透过全民的选举表态改变现时的选举制度,不是挑战《基本法》和中央的权力。“公社党”为“五区公投”诡辩的这两个论点都站不住脚。 

公权力与私权利岂可混淆 

  第一,无论在普通法和大陆法中,公权力(public power or state power)与私权利(Private right),都不可混为一谈。公权力的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授权来履行,法无授权不得行;私权利的行使,法无禁止即自由——这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最大区别。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得行的原则意味:第一,法无明文规定的公权力不得行使;第二,违反立法目的和精神行使的公权力亦属违法。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创制“公投”制度。“公社党”五名议员,在没有法律授权下推行所谓“五区总辞,公投起义”,涉及公权力的执行,完全是违宪的行径。 

  “五区公投”并非个人权利的行使问题,而是涉及创设新制度的公权力。基本法第11条规定,香港特区的制度和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基本法没有“公投制度”,也就是没有授予香港特区“公投”的权利。公社两党搞“公投”,就是违宪违法。中央明确指出“五区公投运动”违宪违法后,“公社党”不但没有改弦易辙,反而变本加厉,提出所谓“全民起义”、“解放香港”口号,危言耸听的背后,是挑战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底线,甚至不惜诉诸非理性和暴力行径,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这些极端和疯狂的口号引起广大港人愤慨,各界纷纷谴责“公社党”走火入魔,包藏祸心。综合各大民调机构进行的多个民调结果,反对“五区公投”的比率,普遍上升至6成以上。 

  香港特区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特区行使的各种权力都是来自中央的授权,特区没有“剩余权力”。正确认识和把握“一国”原则,就是要维护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力,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安全。“一国”是“两制”的前提,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只有维护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力,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安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才会有坚实的基础、不竭的源泉和旺盛的活力,香港才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彭清华指出,胡锦涛主席曾殷殷寄语香港要“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切实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渐进推进民主,包容共济促进和谐”。在多元化的香港社会,只要按照胡主席四句话的总要求去做,就能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求同存异,凝聚共识,以理性和建设性的态度,解决香港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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