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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地方债务风险需健全地方财政体系

http://www.CRNTT.com   2010-01-28 08:31:00  


2009年9月4日,财政部代理招标发行河北(二期)20亿元、上海(二期)36亿元、浙江(二期)27亿元和陕西(二期)27亿元4省市地方债,规模合计为110亿元,这也是当年发行的最后一期地方债。
  中评社北京1月28日讯/在过去一年,中国实施积极地财政刺激政策导致一些地方政府负债大幅增加,构成新的风险。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文章表示,地方债务风险不是一个新问题。基层财政困难困扰地方财政至少已有十多年。中国式的土地财政在很大程度上支撑起地方财政的正常运转,但这种以土地出让金收入为主的土地财政模式具有不可持续性,亟待转变。在贯彻落实新积极财政政策的名义下,数量超过8000个,规模超过6万亿元的地方融资平台已建立起来。地方融资平台所形成的债务多属于政府性债务,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地方政府直接负债,这更凸显地方的债务风险。

  在各地一般预算收入多用于人车马喂等经常性支出的现实中,想要依靠一般预算收入来彻底解决地方债务风险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而且,地方财政收入在经济形势突变之时也会遭遇风险。谁又能说2009年初财政收入负增长状况不会重现?或者即使出现,也只会是昙花一现?

  文章认为,从长远来看,健全地方财政才是根本之策。健全地方财政首先必须承认地方财政赤字的现实,认可地方财政赤字存在的必要性,认可地方自主发债的必要性。在现实中,不承认地方债务是赤字,表面上看,这符合预算法禁止地方列赤字的规定,但这同样不利于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准确披露,不利于各界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有效监督。必须承认,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财政出现赤字是一种正常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有周期,天有不测风云,地方财政岂能在真空中运转?

  文章指出,健全地方财政,不是简单地承认赤字,而是在赤字面前,寻找合理的对策。健全地方财政仍要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原则。在改善民生和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短期内地方财政支出压力较大,但是,地方政府仍应该将赤字控制在一定程度内,让未来的盈余能够弥补当下的赤字。

  健全地方财政,要求地方财政决策机制作相应的调整。游离于预算控制之外的政府性债务应全部置于财政部门和人大的监控之下。财政部门是政府综合收支管理部门,应在政府性债务管理中起主导性作用。分散的政府性债务应归类整理,最终实现所有地方性政府债务均应置于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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