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专题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两岸互相派设综合性办事机构正反观

http://www.CRNTT.com   2009-05-09 08:36:27  


马英九昨天一大早亲自莅临海基会慰留江丙坤。
  中评社北京5月9日讯/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评论员富权文章“两岸互相派设综合性办事机构正反观”,全文 如下: 

  在名咀和媒体呼吁下,马英九昨日终“拿出诚意”,以亲往海基会访视的方式,挽留江丙坤。而拿足了面子和里子的江丙坤,也公开表态将会顾全大局,打消辞职念头。看来,这场“辞职大戏”,终可正式落幕。国民党避过了一场内讧式裂损,马团队中人藉“江下吴上”为马英九兼任党主席扫平道路的计划受到挫折。当然,江丙坤也须从中吸取教训,注意自己“溢出本身职权”的问题。

  马英九在访视海基会时,也抛出两岸互设机构的议题。他指出,近陆客来台人数越来越多﹐是不是到了可以考虑双方在某些项目上互设机构的问题。尽管过去很早的时候﹑第一次江陈会就有提过﹐但那时时机还不是很成熟﹐现在是否成熟仍可讨论﹐但眼看业务越来越多﹐需要协调的工作越来越广﹐为了让情势能按照规划进行﹐也许可加以考虑。

  “陆委会”对马英九所指示迅速作出了反应。“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指出,两岸各项可能的发展都有准备﹐当然也思考过互设办事处的可能性。第一次江陈会谈时﹐海协会也曾当面提出这项建议﹐希望两岸能互设签证发放机构﹐但因为时机不成熟而作罢。两岸签署的九项协议中﹐已经规画由各业务主管机关间建立沟通平台﹐单一议题间的沟通问题不大。现阶段应该思考的﹐是规画综合性办事机构的设立。至于是否由海基会与海协互设,他仅表示海基会与海协会互设办事处是有法源依据的。

  实际上,在台湾方面,这确是有此法源依据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六条就规定,“为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之事务,行政院得依对等原则,许可大陆地区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在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前项设立许可事项,以法律定之”。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捐助暨组织章程》第四条亦规定,“本会之主事务所设于台北市,并称视业务需要,在海外及大陆地区设置分事务所”。 


【 第1页 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