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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岸双向投资 创造互利双赢

http://www.CRNTT.com   2009-01-07 08:01:14  


大三通之后,陆资入台是新问题。
  中评社台北1月7日讯/台湾“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助理研究员陈金隆在中央日报网路报发表文章分析两岸双向投资问题,全文如下:
 
  第四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于日前圆满落幕,本届论坛主题有三大方向,分别为“构建两岸经济交流制度化安排”、“拓展两岸金融及服务业合作”、以及“促进两岸双向投资”。此次论坛共达成九项共同建议,及十项大陆国台办提出的政策措施。其中有关“促进两岸双向投资”方面,共有“相互参与扩大内需及基础建设”、“加强投资权益保障”等两项共同意见,及一项“支持大陆企业参与台湾经济建设计划”的政策措施,成果可说是相当丰硕。 

  事实上,大陆已是台湾最大的“海外投资地”,也是台商最大的“海外生产基地”,有关台商权益保障的问题格外引人注目。另一方面,过去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使的两岸投资呈现倾斜的局面,但随着新政府上台后两岸关系大幅改善,开放陆资来台投资的政策也逐渐加温,未来两岸经贸与投资的互动将更为频繁。因此,如何将这三项共同意见及政策措施加以落实,保障台商投资权益及促成两岸双向投资,便成为两岸经贸能否近一步合作与交流,达成互利双赢的重要关键。本文建议如下: 

 (一)如何落实“相互参与扩大内需及基础建设” 

  1.建立两岸重大投资计划讯息联络窗口 

  为因应金融海啸,两岸不约而同都提出扩大公共建设计划。在台湾方面为爱台12建设,在大陆方面为4兆人民币的振兴经济计划,但由于计划庞大、项目复杂,一般企业很难获得完整讯息。为落实两岸双向投资的目的,海基会应与大陆有关单位合作,建立两岸重大投资计划讯息联络窗口,负责收集大陆有关的重大计划讯息,以及协助企业参与投标的工作,让国内企业能于第一时间获得相关讯息,取得商机;台湾也可透过海基会将相关投资计划讯息传递给大陆,以增加双向投资,达到互惠的目的。 

  2.大陆来台投资公共建设之法令限制应松绑 

  大陆近年来的公共工程建设,不论质与量都有长足进展,尤其是大陆为了举办奥运,引进外资参与兴建各项建筑,造就了如:鸟巢、水立方、北京机场、“国家”剧院等世界著名地标,其经验更值得我们学习。但目前陆资来台投资公共建设,受限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范,不论是陆资在台设立分公司,直接参与公共工程投标;或是陆资成为“国内”营建厂股东的方式参与,都必须先经主管机关(“陆委会”及“经济部”)许可核准后才能投资,但其他外资则无这样的规定,也造成了陆资来台投资公共建设的不便。因此,为落实两岸双向投资,这方面的限制应及早松绑。 

  (二)如何落实“加强投资权益保障” 

   1.第三次江陈会谈就两岸投资保障协定完成签署 

  目前大陆已是台湾最大的“海外投资地”,也是台商最大的“海外生产基地”,台商对于两岸签署投资保障协定有殷切的期盼。因此海基会应尽速会同相关部会与大陆针对如:争端解决、透明化原则、投资待遇、管理及经营企业权利、双重课税等问题进行讨论,以期在第三次江陈会谈完成两岸投资保障协定的签署,以维护大陆台商的权益,并改善台商的经营环境及降低经营成本。 

   2.尽速完成商标及专利优先权之相互承认协定 

 过去两岸在智慧财产权方面缺乏正式稳定之沟通协商机制,因而无法有效解决台商在智财权上权益受损之争议,以致智财权被侵犯之情事时有所闻,例如:台湾农特产品地名在大陆被抢注为商标,让台湾农民在使用产地标示时有违法之虞。因此,应尽早透过海基、海协会之协助,邀请大陆主管相关事务人员来台参访,就相关智慧财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问题进行交流与讨论,并及早完成商标及专利优先权之相互承认之协定,以维护台商在大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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