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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语中评:旺角暴动重判维护港法治权威 | |
http://www.CRNTT.com 2018-06-22 00:28:58 |
中评社:香港政治生态现处在拨乱反正的阶段,您如何看待香港目前的法治情况? 田飞龙:香港目前的法治正处于调适巩固之中:其一,通过对人大释法与决定的确认和尊重,显示出香港法治对国家法及国家利益的认可,香港法治正在逐步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其二,针对“占中”运动以来的香港社会乱局,法院通过“占中”判决和旺角判决确立了对“公共秩序”的保护性法理及判例;其三,香港法治还应针对“港独”言行进一步发展出23条立法完成前的适当的判例法理学,以承担起对香港基本法秩序的宪制性保护责任。 香港法治的国际地位与国际信任度继续得到维持,但对国家利益与“一国两制”的完整法理认知和保护尚存在缺口。未来的香港法治还需要在其国际性与国家性之间寻求更加靠近国家法立场的法理与制度平衡。法治是香港社会最核心的价值,是社会秩序与民主进步的守护者,因此香港法治如何协调处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公民权利,是一项长期性的挑战。旺角暴动案判决体现了香港法治的宪制责任自觉与担当。 中评社:近年来一些反对派,如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不断鼓吹所谓“违法达义”的歪风,误导年轻人可以为了政治诉求而犯法,公然蔑视法律。对此您又怎么看? 田飞龙:“违法达义”源自戴耀廷为鼓动占中而引进的“公民抗命”理论,大体意思是为了高于具体法律的道德目标(比如民主、平等之类),可以通过违法的方法进行抗争及获得。其实香港人长期生活在法治发达而民主多样化发展的善治性社会,对“公民抗命”是陌生的,根本不存在需要公民抗命的暴政前提。将“公民抗命”引入香港完全是一种政治操作,是概念武器的误植与误用。但是香港社会又是一个高度发达而接近“后现代化”的社会,公民抗命的反抗意象及群体动员参与的游戏性质,与青年人现实竞争发展的受挫感、反建制的情绪、本土化的抱团心理及改变命运的朦胧理想主义相契合。 经过“占中”对抗及法院判决,尽管部分判决中包含对“违法达义”一定的理解与同情,但总体上香港法律界是否定这一主张之合法性的。以香港大律师公会为例,早在“占中”期间就相继发表了两份关于“公民抗命”不具合法性的声明。“占中”判决期间,大律师公会及香港法院亦声明对“公民抗命”的不认同。香港社会更是逐步从“公民抗命”的迷思中清醒过来,以市民的公共理性拒斥这一社运理论对青年人的误导与伤害。 但是,“公民抗命”带来的“违法达义”,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香港法治的权威性根基,在香港一代青年心中种下了“造反有理”的精神毒素,造成了香港社会秩序的结构性“内伤”。一定程度上,“占中”之后的本土分离运动、校园“港独”运动及旺角暴动,都是“违法达义”松动香港法治根基和误导青年激进参与带来的连锁反应。因此,旺角暴动及“港独”分离的根源之一即在于“违法达义”的精神煽动。 戴耀廷在“占中”之后并未反思及停止对香港青年的煽动,而是继续通过“雷动”、“风云”等选举工程协调计划以及跨境港独言行(典型如今年4月初在台湾“五独论坛”上的港独言行)煽动青年人“违法达义”。这根本不是一个学者,而是一名政客,一名与“一国两制”及基本法长期为敌、甚至玩弄基本法于鼓掌之中的制度“公敌”,一个变相伪装的“城市革命者”。因此,香港法治仅仅依法惩治梁天琦是不够的,梁天琦某种意义上只是暴力“港独”之果,而戴耀廷是“港独”之因。舍“因”而就“果”,是香港法治反港独的制度局限性。当然,戴耀廷占中案及相关港独言行案尚未最终成判,香港法治如何具体作为还需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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