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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戴瑞明论台湾如何能脱困

http://www.CRNTT.com   2017-08-13 00:04:57  


 
  就“涉外主权”而论,现今世界上有二十个主权国家与“中华民国”政府维持外交关系,但对象不是台湾。与彼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交的,包括所有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在内,有一百七十多个主权国家。两岸实力相差悬殊,台湾想从中国大陆分裂出来成为“主权国家”,障碍重重,几乎是个不可能的任务,除非有九十七个以上的国家承认“台湾”是个“主权国家”,美国也改变其近四十年“不支持‘台湾独立’的一个中国”政策。

  为了强化台湾是个“主权国家”的论述,民进党政府一直致力于“去“中华民国”化”,在国内外想尽办法使用“台湾”替代“中华民国”或“中华台北”。如自称“台湾”,而称呼彼岸为“中国”,满以为长此以往必可彰显“一中一台”、台湾是个“主权国家”的幼稚想法。殊不知在国内或可混淆视听于一时,但在国际上则无异于“自我矮化”,接受中共与其他国家建交时要求承认“台湾是中国一部分或一省”的主张。同理,民进党政府在护照上及驻外使领馆名衔上规定使用“中华民国”(台湾)”,也不是一个很聪明的做法,有点画蛇添足、多此一举之嫌:其一是,因为各国海关检查护照是看内页的国际代码,大陆是CN,台湾则是TWN,以示区别,而不是看封面上的中英文国号;其二是,在“国名”之后加了括弧“台湾”,无异“自我矮化”,用堂堂正正的“中华民国”,还会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其他国家可以不在外交上承认“中华民国”,但仍有一百六十多个国家与地区(其中多数与“我国”无邦交),可以接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发的护照,给予免签证的优遇。此外,也从来没听说过“中华民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这样的论述!

  其实,所谓“主权”,对内是“权威”(Authority),对外是“权力”(Power)。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对内“权威”可以及于实际治理的台澎金马,也可对无法治理的大陆作出法理上的“主张”。对外则视两岸“实力”所生影响力而定。

  英国前首相柴契尔夫人的副手侯艾爵士(Sir. Jeffrey Howe)把主权定义为“一个国家增加其世界影响力至最大极限的实际能力”,是很有道理的。

  1973年,英国获准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EEC)时,英国议会有人反对,但侯艾力主加入,其理由即为加入德、法、义、比、卢的共同体可增加英国本身的影响力。以卢森堡为例,人口不到六十万人,领土不到一千平方公里,但对外经贸谈判,却可依赖集体力量,增加谈判筹码。同理,若台湾与大陆共组“大中华共同市场”,或“两岸共同市场”,台湾二千三百万人加上大陆十三亿人的市场,其影响力有多大可以想见。台湾应知“合则两利”的道理,空谈“主权”是一种自欺欺人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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