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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佳语中评:香港三权关系 行政为主导

http://www.CRNTT.com   2016-10-23 00:06:08  


 
  中评社:但有人认为政府这样做会破坏行政、司法、立法三个机构互相独立的关系,您又怎么看?

  刘兆佳:我并不这样认为。大家平日里所说的三权分立,其实说的都是美国的三权分立。美国式的三权分立是这三个权力机构不仅分立,还有权力相互均等,三者之间有交叉重迭,形成三权互相制衡。但香港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所以《基本法》让特首有一个更加崇高的宪制地位,更加强大的政治权力。特首不仅仅是行政机关的首长,还是香港特区的首长,他不仅仅需要对香港负责,还要对中央负责。他有着更大的使命和职能,要确保一国两制能在香港顺利实施,在这样的情况下,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三权并立,行政主导。行政机关在权力和地位上高于立法和司法机关,彼此之间并不是权力均等的。

  即使在美国,当涉及到宪法问题时,立法机关向法院控诉行政机关或是行政机关控诉立法机关,要求法院作出裁决,也是他们体制里固定的机制。

  如果香港有宪制法庭,当立法和行政机关对《基本法》的理解有所不同时,可以要求宪制法庭作出判决,解决之间的分歧。但香港只是一个普通法的地区,最简单的做法就是提请人大作出判决,解决分歧,但由此引发的政治风波也非常大。
香港普通法庭可以处理行政立法对《基本法》解释的分歧,所以特首和律政司控告立法会,是目前香港政治体制内的既定机制,只不过行政机关甚少运用。现在运用了引起一些争议,但这些争议只是反对行政长官,他们并没从从法律上看待这个问题,而是从政治角度看问题。

  反对派即使有轻微谴责梁游二人的言行,但他们从来都不愿意让立法会或中央对他们采取任何行动,让梁游二人丧失议员资格,因此他们现在提出说律政司的行为会破坏三权分立并不是从法律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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