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朱家健语中评:梁游已触犯法律 应作出检控

http://www.CRNTT.com   2016-10-18 00:07:31  


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香港资深时事评论员朱家健(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 兰忠伟)日前在香港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上,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刻意将“China”读成辱华字眼“支那”,甚至夹杂英文粗口侮辱国家民族,并展示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的宣“独”旗帜。消息一出,引起一片哗然,随即引来香港各界声讨。

  17日,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香港资深时事评论员朱家健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时称,议会是庄严的议政之地,不应成为政客辱国煽独的场合,宣誓就职是一个严肃仪式,并不只是一个姿态和程序,议员须拥护香港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涉在立法会议事厅宣扬“港独”口号、辱骂国家和篡改誓词的不当行为,已触犯法律,并且是不文明,有辱议会和选民,也因未有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致该宣誓属无效,该等当选人也可视作放弃议席,而且,特区政府更应追究有关人士在选举前和宣誓时作出的失实声明,果断作出刑事检控

  朱家健指出,依据《宣誓及声明条例》(香港法例第11章),第21条“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本部规定其须作出的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誓言---(a)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及(b)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就任资格。”作出宣誓者若在宣誓时加入明显与法定誓言内容相抵触的言行,应被视为“拒绝”或者“忽略”该誓言,尤其在誓词宣扬“港独”与基本法抵触,必须离任或者已丧失其议员资格。

  他继续说,《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的条款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就会自动即时生效的,换言之,游蕙祯、梁颂恒及姚松炎已丧失议员资格,因这种情况下,不存在“重新宣誓”的安排,事后,亦应被追究因作出失实声明的刑责。

  “罗冠聪刻意在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字变调;刘小丽刻意拖延誓吝的朗读,以十数分钟完成誓言,把誓词中一整段文字的每个字拆开来读,失去了誓言的连续性和连贯性,不成词也不成篇,所念的是没有意义的‘单字’,并不是完整的誓言,即宜誓也无效,就职誓言与否生效和具法律效力也存在争议。”朱家健说。
 


【 第1页 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