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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炜答中评:参选立法会确认书具法律效力 | |
http://www.CRNTT.com 2016-07-19 00:32:23 |
丁煌说,选举结束后,成功当选的程序进入了立法局条例,而参选前的声明是按照选举条例程序走“准议员成为正事议员进行法定宣誓和选举前的声明是两码事,就像苹果和橙一样,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不能混为一谈。” 谈及这份新加的确认书是否有法律效力,丁煌强调,如果签署了确认书,则已是在法律上做出了承认的声明,日后若有任何违背诺言声明的言行,已是犯了作出虚假声明的罪行,需要负上刑事责任。但作出虚假证明的检控及举证责任在于律政司,“如果参选人签署前有违反承诺的言行,签署后在公开场合再次做出要‘港独’等违反基本法行为,那么律政司拿着这些证据及这份签署声明去检控他们,成功率会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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