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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政策须抓好两大关键问题 | |
http://www.CRNTT.com 2016-03-15 08:14:44 |
(二)产业政策执行不坚决导致产能越减越多 在稳增长的重压之下,部分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比如钢铁行业,国家提出上2000万吨的大钢铁项目,前提是必须淘汰2000万吨或者更多落后的小钢铁项目。这种“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的原则在实际执行中常常走样,往往该淘汰的小项目借助一些不规范手段蒙混过关,最终小项目没关掉,大项目又建成,结果是产能越滚越大。同时,国家对钢铁主体项目实行核准制,要求以环评、土地、自有资金比例等进行规范化管理,但在实际中并没有严格执行。 (三)地方政府对过剩产能的暗地保护阻碍了产能削减 首先,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是地方GDP贡献大户和保障就业的重要力量,地方政府在政绩考核指标的压力下主动削减产能的动力不足。其次,钢企等重化工企业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最后,全国市场分割使得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都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当地大型企业特别是许多产能过剩行业的国有企业就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的被动选择。 (四)银行、企业缺乏主动作为动机 除地方政府外,由于担心去产能会导致呆账变成坏账,并引致不良资产的上升从而侵蚀利润,银行也不想为化解产能主动作为。对于企业来说,行业亏损并不一定意味着破产关门,熬过行业寒冬以求保住市场地位是一种竞争策略。同时,大量重化工业的国有企业普遍缺乏硬预算约束,并不按照市场情况主动调整生产决策,依靠政府熬过冬天的想法不在少数,削减产能就成了纸上谈兵。 (五)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上没有发挥基础性作用 资源要素市场改革滞后,能源、资源、土地没有按照其稀缺程度和环境的代价来定价;能源税费低、节能投入不足、环境治理不够,再加上不合理的减免税费,造成了一些项目能源行业和高耗能行业的成本没有反映出行业的真实情况,项目利润虚高。这种不完全成本刺激了投资的盲目性,加上市场秩序混乱和无序竞争,最后的结果就是优不胜劣不汰,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 三、抓好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两大关键问题 文章指出,化解过剩产能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五大歼灭战”的首要任务,应拓宽思路,优化激励机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严控新增产能,抓好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两大关键问题。 (一)分业施策,把好产能审批关 一是对不同类型的产能过剩分业施策。对于钢铁、煤炭等绝对过剩行业,要坚决把住源头,严格执行规划,坚决淘汰落后,提高门槛,用差别水价电价、提高环保标准倒逼其退出市场。对于玻璃、造船等结构性过剩行业,要通过技术创新加快产品结构升级,集中力量研发高端产品。二是停止审批新增产能和禁止“未批先建”。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改和产能核增项目。同时,加快修订过剩产能行业的环保、节能标准。对于达到环保、节能等新技术标准的“未批先建”项目,允许其生产;对于未达新技术标准的“未批先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进行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可责令其恢复原状。 (二)提高处置过剩产能所需资金的保障力度 一是设立中央专项基金。中央财政设立财政专项基金,补助地方和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所需资金。一方面,补贴过剩产能的资产处置;另一方面,用来帮助解决企业退出后人员分流、安置等。专项基金主要根据各省市区所需化解的过剩产能总量,按照多化解多补贴的原则实行分配。二是允许地方发行长期债券。在资产处置上,除中央专项基金外,允许地方政府设立过剩行业减产转型基金,资金来源于发行长期专项债券,按相关省市区减产规模确定债券发行额度,由省级政府发债并偿还,中央政府给予贴息补助。在基金使用上,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权和创新空间。 (三)完善过剩企业资产处理的方式 一是有序证券化分步化解不良资产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通过既有或新设的资产管理公司帮助银行剥离产能过剩企业带来的不良资产,将不良资产打包管理,再通过之后有序的证券化逐步化解金融风险。二是发挥金融市场作用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一方面,通过“债转股”支持银行参与并购重组。提倡和允许银行牵头银团贷款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实现并购重组后企业对银行的负债转为银行对企业持股,减轻不良贷款带给银行的经营压力。同时,支持、鼓励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另一方面,发挥资本市场作用,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 (四)妥善安置产能过剩企业下岗分流人员 在人员安置上,从“去产能”的财政专项资金中划出固定比例予以定向安排;对承接再就业员工的企业,中央专项基金与地方过剩行业减产转型基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与政策倾斜;对下岗分流人员,免费提供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将从债务重组中退出的国有资本充实到社保资金账户中来,稳定和适度增加失业人员的社保资金供给。 (五)减少过剩产能处置中非市场因素影响 一是加快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工作。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充分发挥企业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在淘汰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方面的法律功能,依法审理破产清算案件,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二是规范政府行为。取消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各种形式的保护,特别是坚决取消各地政府对产能过剩企业在土地使用、银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隐形补贴和优惠,推动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强化依照法律解决兼并重组、产能退出的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等工作。 (六)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一是巩固扩大国际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贸易促进活动,创新国际贸易方式。拓展对外工程承包领域,提升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效益,积极承揽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工业、能源、通信、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带动国内技术、装备、产品、标准和服务等出口,培育中国的国际品牌。二是扩大对外投资合作。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加强装备制造和国际产能合作。三是借力“一带一路”战略。瞄准“一带”沿线蒙古、哈萨克斯坦等国家,“一路”沿线的泰国 、印度尼西亚、越南 、印度等国家,实现陆海统筹贯通,实现城市道路交通体系、附近沿海港口衔接,为产能过剩行业开展贸易和投资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网络等基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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