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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公平须缩小基础养老金差距

http://www.CRNTT.com   2014-12-02 09:08:42  


  中评社北京12月2日讯/据媒体统计,截至目前,共有27个省份出台了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政策也正陆续出台。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基础养老金省际差距正越来越大,差距最高达10倍,正常调整机制亟待建立。

  法制日报发表时评人冯海宁文章称,之前,人们讨论的养老待遇不公往往是指“双轨制”带来的不公,即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存在鸿沟。除此之外,基础养老金地区差距过大,也会造成养老不公。比如,上海基础养老金标准是540元,而河北只有55元,两地居民所领取的养老金必然差距很大。

  为此,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一目标。笔者以为,实现这个“公平目标”首先是缩小基础养老金的省际差距以及省内差距。

  文章表示,上海与河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之所以相差多达10倍,大概有两个原因:一是上海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而河北仍然执行的是2009年中央规定的55元标准;二是2009年至今中央规定的最低标准没有调整过,河北等地就把中央规定的最低标准当成自己的标准。

  所以,要想缩小基础养老金差距,首先是提高中央规定的最低标准。《意见》指出,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09年至今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不小,理应提高最低标准。

  一旦最低标准提高,基础养老金差距必然会缩校虽然说提高最低标准后会增加中央财政负担,但这是必须的,因为养老也是国家的一种责任,各级政府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过去多年的社会财富分配,政府分得最多,企业次之,居民分得最少,因此,政府多承担养老责任是应有之义。

  其次,制度上应明确地方政府如何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意见》指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如果这是规定的话,则不够明确。应该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根据当地人均收入、物价变动等指标动态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这样一来,就会强制地方政府提高标准。

  地方政府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意味着要有相应的财政投入,对于经济欠发达省份有一定压力,这也是河北等地多年不调整标准的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让地方政府把有限的财力真正用在刀刃上,比如说投入基础养老金。另一方面,中央财政对欠发达省份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用国资收益去补贴养老。

  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来承担。经济发达的省份,由于地方财政有钱投入基础养老金,所以标准较高。而欠发达省份由于财政收入少,往往无力提高标准。所以,有必要明确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以及省级以下财政各自的投入标准和比例,同时,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应该承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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