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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媒体拿总统开涮为何只能是娱乐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14-02-12 11:55:10  


 
  美国媒体在公共生活中的这种特权并非与生俱来,回顾历史,任何自由之花的绽放都需要荆棘和铁幕作为开场与铺垫。这段历史还得要回溯到1798年,此时政党报刊之争随着“X、Y、Z事件”趋于白热化,美法关系处于战争一触即发的紧急状态。这时候美国政府当家的是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总统为了打击共和党的报刊,签署通过了《反煽动叛乱法案》。因为美法关系紧张,联邦党人担心共和党的报刊整天散布反对总统或政府的言论,由此可能造成对联邦党人的不利影响,该法案规定:凡书写、印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发表……任何捏造的、诽谤的和任意的文字……攻击合众国政府,或国会两院中任何一院……或在职总统,……惩以2000美元以内罚金并处两年以内监禁。

  《反煽动叛乱法案》的出台虽然名义上是为了打击言论诽谤或人身攻击,不过实践起来却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说到底,它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共和派的报刊闭嘴。此后果然发生了数起迫害共和派报人的事件。费城《曙光女神报》(Philadelphia Aurora)的主编贝奇(Benjamin Franklin Bache)和杜安(William Duan)先后遭到逮捕或殴打,更悲惨的是,波士顿《独立纪事报》(The Independent Chronicle)的主编托马斯·亚当斯(Thomas Adams)被捕后在狱中被迫害致死,弥留之际,亚当斯写道:《独立纪事报》注定将与美国的自由共存亡。

杰弗逊总统废除恶法

  联邦党人打击自由言论的卑劣目的仅仅在于挽救自身的政治劣势,这种做法很快被共和派和美国民众识破。他们认为《反煽动叛乱法案》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款构成激烈冲突,当时共和派的领袖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向民众呼吁:1798年7月14日国会通过的《反煽动叛乱法案》因为剥夺了新闻自由,所以不是法律,因而完全是无效的。因此,当1800年杰弗逊赢得总统大选之后,第二年即废止了该法案,杰弗逊写信给约翰·迪金森说:一个自由的政府比其他一切形式的政府更为生机勃勃。

  事实上,《反煽动叛乱法》并不是美国历史上打击报刊言论自由的先例。殖民地时期,曾有轰动一时的“曾格案”,当时的北美大陆的著名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Andrew Hamilton)为美国先驱报人约翰·彼得·曾格(John Peter Zenger)辩护并胜诉,法庭宣判曾格无罪。汉密尔顿的辩词因其为出版自由慷慨激昂的陈述而广为流传,汉密尔顿把新闻自由看作是上天和国家的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利,是以说真话、写真话来揭露和反对专制权力的自由。……对于一个思想高尚的人,失去自由,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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