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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改革当深化

http://www.CRNTT.com   2013-04-13 11:10:09  


 
  文章分析,为什么中国的国企即便搭建了类似西方公司的一整套治理机制,却依然无法控制所谓“内部人控制”现象?比如,国企在实际运营中出现经理人员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包括过度在职消费、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国有资产、管理层自己给自己制定高薪计划,等等。

  问题的根源在于,尽管我们让国企按照公司法建立一整套治理机制,却忽视了相关公法的缺失,即全体国民如何通过一定程序授权和约束作为受托人的政府及其代理人进行国企的投资、运营与利润运用!因此,迄今为止国企建立公司治理机制的改革,由于无法解决最顶端的公共治理机制缺失问题,而无法取得真正的成功。

  由此来看,如果在竞争性领域,民企确实表现出比国企更高的效率,而国企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又面临着短期内难以克服的公共治理障碍,那么,回到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重启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改革步伐,就是极为必要与必然的政策选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形式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完全不必担心国有经济从一些竞争性领域退出会影响中国经济的稳定和有序运行。相反,随着国有经济从各个竞争性部门、行业与环节的加快退出,为更有效率的民营经济腾挪出发展的空间,中国经济必将比过去显示出更高的效率和更强的竞争力。

  文章最后说,李克强总理最近反覆谈到改革红利,将国有经济退出一些竞争性领域就是一个会带来巨大改革红利的举措。当前,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重启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改造,停止各级政府在这些领域的资源投入,转而将存量资产出售并将所得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基础研究,而让充满企业家才能的民企去决定生产领域未来的投资方向,不但有利于中国短期的经济稳定,而且必将惠及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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