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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反腐的治标与治本

http://www.CRNTT.com   2013-03-02 08:52:05  


 
  对于这个悖论,张的建议是,废除政府垄断资源配置的权力。只有当政府的权力范围缩减到只限于维护公共秩序、提供公共产品等公共领域时,政府权力才可能透明,我们才有可能做到“高薪养廉”,腐败现象才有可能被基本根除,才有希望建立一个真正公平的社会。

  目前,我们离这一步还很远,在达到这一步前,需要分阶段将一些限制权力的措施和制度建立和完善起来。另外,即使政府权力缩减到只限于公共领域,也不可能做到彻底消除腐败,因为,只要有权力存在,不管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都免不了腐败发生。何况,就社会的发展趋势来说,政府的治理不大可能只限于公共领域。因此,在限权、减权和透明化之外,还需有更基本的治本制度。

  官员财产公示就是这样一项制度。因为官员不论如何腐败,他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财产——或许也有不为财产的腐败官员,但这样的官员比例极少,可以忽略不计——既如此,从财产终端反腐,无论从理论还是各国实践而言,都是在现有约束条件下最好的反腐措施。

  目前要全面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几乎不可能,它遇到的阻力太大。但这并不等于我们不可先把这个制度框架建立起来,打通官员财产申报平台。可以先在全社会进行一场关于官员财产公示的大讨论,形成共识后,参考国外已有的做法与经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法律,从法律层面明确,各级官员的哪些家庭财产,通过哪些途径公示,并由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官员财产申报平台,从而最终为制定全国性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积累经验。

  所以,反腐败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但釜底抽薪的办法是治本。当然,鉴于反腐是长期性的工作,治本也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要剔除腐败根基,绝不能逞一时之功,需要时间。但在这一过程中,完全可以在加强治标力度的同时,探索治本办法,如政府在公开性方面加大力度,鼓励地方在财产公示上先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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