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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中国应一步到位废除劳教制度 | |
http://www.CRNTT.com 2013-01-14 10:31:40 |
中国劳教制度要改革了,甚至可能被废止,在冬日的寒温里,这样的消息总是让人心暖。 对许多人来说,劳动教养就是一个恶梦。他们宁愿被判刑、入监,也不愿被劳教——当一个公民无需法庭庭审、宣判,公安机关就可对其直接进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并强迫其平均每天接受超过10小时的劳动时,他怎么会不觉得恐怖? 那么,劳教何以沦为恶法?简单地讲,是两个原因。一是劳教制度自身的问题。如上所述,劳教制度是一项“自我授权、自我设罪、自我裁决、自我执行”的制度,从报批、审核、决定、执行,到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由公安机关一家负责,缺少一部法律所具有的基本的监督和制衡机制;也就是,它连制度该有的基本程序正义都谈不上。 另外,劳教本来针对的是“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可是劳教的处罚力度却高于刑事处罚中最轻的一至六个月的拘役,目前普遍的劳教时间在一年到一年半。 二是各级地方政府在维稳压力下,又赋予了劳教制度“维稳”的功能。劳教制度从其半个世纪前产生伊始,就是应因社会稳定之需,履行维稳职能,就此而言,劳教制度的“维稳”功能早就有之,不是而今才有。但应该区分的是,当时的维稳主要针对的是专政对象,即所谓地富反坏右分子(当然,从今天的观点看来,地富反坏右的划法也是错误的),极少针对人民,所以,它体现的实际上是一种镇压功能,与现在我们讲的“维稳”不是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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