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 
反思毛泽东的历史周期律谈话

http://www.CRNTT.com   2012-12-29 11:23:47  


 
但毛、黄二人对“民主”的理解其实是不同的

  毫无疑问,“窑洞对”里毛泽东提出的用“民主”来打破“历史兴亡周期律”,是不易的真理。但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民主”究竟是什么?在这个层面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毛泽东和黄炎培的理解,并不全然相同。

  黄炎培:民主是天性,是自由的具体化;保障自由要靠制度建设

  黄炎培毕生致力于教育救国。对于什么是“民主”,黄氏有自己的一套理解。1943年,黄氏在重庆出版《民主化的机关管理》一书,在自序中,黄氏说道:“民主的前身,还隐藏着一个名词,是自由。民主就是自由具体化。全民自由规则化、制度化。……所以自由与民主,在教育上为天性。在政治上为真理。但一说民主,便以为是指政治上的民主制度,竟认民主为政治学专用的名词。甚且认为只有欧美式民主政治制度,才配称民主。则是大谬大谬。民主的形式,必须滋溉以民主的精神。民有、民治、民享,随处适用。“耕者有其田”,“有饭大家吃”,现时口头流行的这一类语句,都没有跳出这原则范围。民主,何尝限于政治制度。”

  黄氏这番话,道出了他对“民主”理解的三个要点:1、民主是一种“天性”,其真义是自由,为保障自由,民主须规则化、制度化;2、民主不单单是指政治制度,而是覆盖了社会的各个方面;3、民主不是只有欧美式民主这样一种形式。第三点尤其值得注意——黄炎培是一个社会主义信徒。事实上,正如胡适所说,20世纪的圣经就是社会主义,20世纪的中国知识分子,普遍怀有或深或浅的社会主义信仰。不独黄炎培如此,那些被教科书标签为“民族资本家”的卢作孚们,同样都是社会主义信徒;甚至包括蒋介石,也毕生都怀着对资本主义的深切厌恶。黄氏对自己的社会主义信仰也毫不掩饰:“在政治上,民主主义,就是拆穿这些楼板。在经济上,资本主义,无法消灭阶层的。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拆穿这些楼板。民主运动,社会主义运动,实际上都是拆穿楼板运动。”(黄氏把社会运动比喻成楼房里的下层、中层和上层之间的“拆穿楼板运动”)

  毛泽东:民主“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

  毛泽东对民主有过许多论述。1944 年 6 月 12 日,他在答覆中外记者西北参观团记者的问题时说:“民主必须是多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这种观念显然与黄炎培完全一致。但与黄氏将民主当作人的“天性”有所不同,毛泽东认为民主仅仅是一种手段:“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这个范畴。这就是说,归根结蒂,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又说:“民主是一个方法,看用在谁人身上,看干什么事情。”

  将民主看作一种“天性”,因“天性”必须获得尊重,故保障民主的制度建设必不可少。而将民主单纯地看成一种手段,因手段具有可多样性和可替代性,可用也可不用,想用则用不想用则不用,相关的制度建设自然也就往往付诸阙如。事实也确实如此,毛泽东大量对民主的论述,都集中在“民主作风”层面,如1944 年 12 月 15 日,他在《一九四五年的任务》的演说中批评许多人的官僚主义作风,提出各地应“对此点进行教育,在党内,在党外,都大大地提倡民主作风。不论什么人,只要不是敌对分子,不是恶意攻击,允许大家讲话,讲错了也不要紧”——但问题是:仅仅“提倡民主作风”,而不是从制度上保证“允许大家讲话,讲错了也不要紧”,是不能真正让“大家”敢于畅所欲言的。1958年8月,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期间又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韩非子是讲法制的,后来儒家是讲人治的。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90%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党的决议和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这实际上是否定了法律层面的民主制度建设。(详见链接)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