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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时间:救党英雄与反马罪人一线之差

http://www.CRNTT.com   2012-11-12 08:59:19  


 
  对于如何“处置”马英九的问题,应分两个层次。其一是国民党“黄复兴党部”部分成员扬言罢免马英九的“总统”,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因而连民进党主席苏贞昌,也对台联党主席黄昆辉要发动“罢免总统案”,嗤之以鼻,说现阶段要透过“国会”罢免马英九有困难,现在看起来还推翻不倒马英九,因为现在的社会氛围与政治能量还不足。实际上,按“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之同意后提出,并经台湾地区全体选民过半数之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即为通过。而且,《总统副统选举罢免法》规定,“总统”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

  也就是说,在明年五月二十日之前,不能提出“总统罢免案”;此后虽然在理论上,民进党加上台联党的议席,已过了三分之一,当然可以提议“罢免总统案”,但要想获得全体“立委”三分之二通过而使“总统罢免案”成立,也因国民党占据百分之五十六点六的议席,而未能凑足数。因此,首先就过不了“立法院”这一关,更何况要经过“人民复决”这一关。因为其“门槛”如同“公投”,以往曾有三次六题“公投”,都没有任何一次及任何一题能跨过“投票率过半”的第一道“门槛”而遭夭折。

  至于党主席方面,国民党“党章”如与民进党“党章”一样,并没有列明“罢免党主席”的条文,因而无法在党内发动罢免党主席的活动。当然,国民党“党章”也与民进党“党章”一样,都有对“主席出缺”的处理办法,但这是自然缺位,包括逝世、辞职、退党等。因而只要马英九没有宣布辞职,就不存在由他人参选党主席的问题。

  另外,马英九对于党内同志对其党主席大位的挑战,国民党“党章”虽然规定党主席“连选得连任一次”,但由于国民党主席的任期为每四年一届,这就比每届任期只有两年的民进党主席“着数”得多。而马英九的本届主席任期是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开始的,因而明年党主席选举时,他还将会受到“连选得连任一届”的保障,不像蔡英文那样,只是出任了四年党主席,就受到届期限制而不能再选了。在此情况下,马英九明年七月的再次参选争取连任党主席,就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即使他的政绩再烂,只要有党中央机器在“保驾护航”,其他任何党员也难以挑战其大位。这也是就是胡志强本来已经在眼两党议员劝进而曾“心动”,但冷静下来后又打退堂鼓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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