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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民治理的形与实

http://www.CRNTT.com   2012-08-14 09:37:51  


 
  第二,鼓励社区居民更多地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包括鼓励社区居民的志愿社区活动;鼓励社区慈善行为;推出“国家公民服务”活动,第一个项目是为16岁的青少年创造参与社区服务的机会,培养他们成为“积极”和“负责任”的公民精神。

  第三,从中央政府转移更多的权力到地方政府,包括给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财政自由权;下放必要的职能使地方政府更加具有竞争力;取消中央政府地区空间发展规划,让地方政府在住房政策上有更大的话语权。

  第四,支持合作性的慈善机构和社会型企业,让更多的慈善机构、第三方机构以及社会型企业积极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给予公共服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必要的自治权力,使其有权力、资源和能动性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建立“大社会银行账户”,以此为社区小组、慈善机构、社会企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支持。政府通过它把“休眠”期不低于15年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拨给社会企业、慈善机构、志愿团体等“公民社会组织”,由它们向公众提供政府没有提供或者效果不佳的公共服务。

  第五,公布政府信息,使公民有权力获取关于政府的相关信息。这是在2002年英国《信息自由法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承诺。例如,要求当地警察每月公布相关的地方犯罪数据,使当地公民可以监督警察的绩效表现。

  第六,联合政府为了配合“大社会”理念的推行,将特别设立“大社会日”,在这一天,将鼓励部分公务员参与社区活动,并将其列入评价公务员工作的考核标准。

  公民治理的“实”

  保守党的“大社会”与自民党的“公民权利”,都要在最大程度上削弱国家的权力,不相信政府是“善”的,认为伴随国家和政府而来的是自上而下等级森严的官僚机构,无穷无尽的目标监督体系,以及对于公民个人事务的过度干预。然而,联合政府所推行的“大社会”下的公民治理是否就能够奏效,能够发挥比强政府或能动政府更好的功能呢?答案值得商确。

  第一,提出“大社会”下的公民治理意在摆脱“撒切尔主义”的影响。在对于社会的观点上,卡梅伦与撒切尔夫人时代的保守党,有了巨大的转变。撒切尔为首相的保守党推行更多的是“自由的经济和强势的政府”。熟悉西方政府改革的读者知道,由里根总统和撒切尔夫人所推行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缩减了政府在经济上的权力。撒切尔夫人所推行的“私有化”、“外包”以及“代理化”等改革,使英国经济由过去的国家掌控,变为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多个服务提供主体共同竞争的局面。但是,在这种竞争的背后,却有着强大的国家和政府支撑。例如,撒切尔时期政府设立了许多监督和考核机构。然而,撒切尔夫人曾因“没有社会这回事”这一著名言论而饱受批评。与撒切尔夫人不同,卡梅伦不仅认可社会的存在,还有意在“社会”上做足文章。一方面,意在修复保守党在“自由经济”指导下,对英国社会和福利国家的创伤;另一方面,则意在独树一帜,把“大社会”当作卡梅伦统治下保守党政府所特有的理念。

  第二,“大社会”下的公民治理不可替代国家的功能和作用。“大社会”的基本观点强调个人责任和自由权。然而,现实来看,有多少人能够有责任去做公共事务,又有多少人有动机和动力花自己的时间、精力和物质去做并不能给自己带来直接利益和好处的公共事务呢?早在 1968年,英国的哈丁教授就提出“公地悲剧”的概念。而“大社会”的理念则有可能触及“公地悲剧”的缺陷。解读联合政府的文件可以发现,联合政府并没有在具体操作上阐明如何发挥个人的责任,如何监督个人自由权的运用,个人和社区能否成功地传递社区公共服务,这些都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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