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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府是拔掉大牙老虎 反贪缺失 | |
http://www.CRNTT.com 2012-07-09 08:17:47 |
马英九上任后积极推动系列“阳光法案”,其中最重要的修法是2009年4月在“贪污治罪条例”,增列“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贪污被告有义务说明其财产来源,否则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法所规范对象是广义的公务员,包括一般公务员、政务官和各级民代,惟修法不溯及既往。 这项新法上路后,正如外界预期,订了也是白订。一般订有“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国家,查核对象多是扩及所有公务员,而非只是贪污被告。例如,假设一名公务员家庭年收入新台币100万元,却住在上亿元豪宅,还有多部百万元名车,收入与资产明显不相符,来源可疑。“马政府版”的阳光法案却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因为此人非贪污被告,廉政单位无法主动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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