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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荒唐的“死刑保证书” | |
http://www.CRNTT.com 2012-06-08 11:58:46 |
保证判处死刑 尽管开棺验尸寻找证据,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仍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定案。这对杜玉花夫妇和李怀亮而言,都是伤害。 而杜玉花频频上访,也给平顶山市、叶县和邓李乡三级政府带来了麻烦,他们不得不花费人力和财力前往郑州、北京接访。 一了解此案的叶县官员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虽然历届领导都很重视,但这个案子县里可没少花钱,前后花费有两三百万元之多”。 为维护社会稳定,最终由平顶山中院出面协调,杜玉花夫妇签了一份保证书,“只要不上访,就判李怀亮死刑”。 在那张写有“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笺的保证书上,郭松章和杜玉花夫妇是保证人,并按了手印。 郭松章和杜玉花签署保证书的前提是,要求平顶山中院“判李怀亮无期徒刑,最好是死刑”。 如果平顶山中院“按此(死刑)处理”,他们保证,不管将来河南省高院的处理结果如何,都“绝不上访”。 杜玉花夫妇还承诺,“如违此保证,无论案件处理到什么程度,我绝不再跑,听从平顶山中级法院处理”。 而李怀亮和他的亲属,对这个“死刑”保证书却一无所知。直至近期保证书流传到网络,李怀亮的三姐李爱梅“才知道有这么个保证书”。 平顶山中院在2月26日就此回应称,将“保证书”说成是当事人与法院签订的“死刑”保证书,不符合客观事实。 “保证书”是被害人亲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平顶山中院将保证书与卷宗中的原件核对一致。 平顶山中院认为,这仅是杜玉花夫妇的单方诉求表达,并非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工作人员的签名。 此案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平顶山中院承诺,待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法院将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平顶山中院的说法,也间接证实了这份“死刑”保证书是从该院内部流出。 其实,这个“死刑”保证书签署的时间是在2004年5月,两个见证人是湾里村村干部,而主持签署保证书的,则是时任平顶山中院副院长的赵明章。 消息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赵明章在当时的协调会上表示,“(叶县)判后,双方特别是受害方不服,多次进京上访,为了不让他们上访,我曾与杜玉花谈了一天”。 赵明章在一次协调会上还说,“我表态,可以由(平顶山市)中院提审,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维持,就行了;如果发回,杜也不再上访。杜同意了,还写了保证书”。 而时任平顶山市政法委副书记李志昂后来也透露,“对李怀亮一案,市政法委协调过多次,都认为判不成,就让叶县自己处理了。处理后,双方上访”。 李志昂对赵明章就处理杜玉花上访问题签署协议表示赞同,但协议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判死刑后,杜仍上诉、上访”。 官方资料显示,赵明章在2007年6月25日被免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他现在的身份是平顶山中院老干部公正司法促进会副会长。 至少从2000年开始,赵明章就担任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他在2010年离休前还担任平顶山中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而李志昂现任平顶山市法学会副会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此前在处理李怀亮一案时,他曾多次与赵明章协商。 杜玉花认为“李怀亮杀人了,必须要判他死刑”,但平顶山中院的领导们“谁也没保证,大家都很慎重”。 按照杜玉花的说法,当时平顶山中院怕她上访,向她承诺“请好法官提高审问级别”后,他们夫妇才决定签署这个“死刑”保证书。 而这个保证书也确实生效了,就在3个月后的2004年8月31日,平顶山中院判处李怀亮死刑,并赔偿杜玉花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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