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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定价权”真义

http://www.CRNTT.com   2012-04-07 18:15:19  


  中评社北京4月7日讯/中国人对“定价权”向来特别敏感,这其中有历史痛苦记忆的原因,也有中国目前所处国际政治经济地位的原因。当然,最直接的,还是中国在一些产业领域所处的被动地位所致。

  《财经》发表能源经济学者管清友文章表示,我们需要通过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市场的开放以及增强谈判能力来应对这种局面。但是,在所有的领域都去强调掌握定价权,凸显话语权,并不是一种正确的态度和平和的心态。

  何为“定价权”?

  其实,“定价权”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并非严谨的经济学概念。百度百科对“定价权”的解释是:指公司对其产品价格制定拥有主动权,若改变产品定价不会对需求有负面影响。拥有定价权的公司在成本上升情况下可以顺利通过提价将新增成本传导给下游且不影响销量。拥有定价权的公司通常是行业龙头、技术领先企业,或替代产品少,有刚性需求。这类公司利润率稳定且能不断提升,特别是在各种原料成本上涨的长期趋势下,拥有较强定价权的公司应给予估值溢价。福布斯公司的投资百科(INVESTOPEDIA)对定价权(pricing power)的解释是:与需求价格弹性有关的一个经济名词,反映了价格变化对需求的影响。如果一个公司没有定价权,那么其产品价格提高将会减少人们对产品的需求。简而言之,定价权是经济主体拥有单方面制定价格的权力,并且提高价格不会减少需求;而另外的经济主体只是该价格的被动接受者。我们通常所说的中国在某种产品上没有定价权,主要是指被动接受国际价格的现象。

  石油定价权的演变

  在世界石油贸易中,石油进口国总是希望以更低的价格进口更多的石油资源,而石油出口国则希望自己的石油资源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双方博弈的实质就是追求符合自身利益的石油价格的过程。传统意义上来说,任何一方在博弈中占据主动权,有决定石油价格的能力,就意味着拥有石油定价权。

  纵观近现代石油工业150年的历史,石油定价权的演变以第二次石油危机为界,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生产者定价阶段(第二次石油危机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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