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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口述:审判四人帮,我为江青辩护

http://www.CRNTT.com   2012-01-08 09:07:46  


 
经过培训的证人

  正式庭审前,特别法庭做过两次彩排,我们律师没彩排怎么辩论,但是都去旁听了。

  有意思的是当时找李纪周模仿江青,那小子伶牙俐齿,又了解案情,把那些人给玩得乱七八糟,都招架不住,说江青要这样可怎么办啊,可怎么审啊。

  所有这些做法,都可以做某种理解。但只有一样,关于证人,对证人都是经过培训的啊。比如从上海调某人来,先培训几天。为什么在法庭上有一些证人跟江青闹得不愉快?那是培训的结果。证人也培训,这本身很荒谬。正式审判的时候,廖沫沙跟江青当场吵起来了,说话都非常难听。一提30年代的事情江青就火了,说“你是什么东西,你算什么东西”,把廖沫沙的火也挑起来了,两个人当时就吵起来,法庭都制止不住。这实际上是证人在庭上通过揭露被告人的罪行来表现自己。证人的责任是什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应该集中表现为就他的所见所闻去证明或否定事实。但实际上,咱们的证人在法庭上做的是控诉被告人。因此,“两案”的审判,有很多地方值得反思。

江青认为这是政治审判,不是法律审判

  特别法庭从11月20日开始审判,审江青的次数最多,一共是六次。我没有都在现场。有一次开庭时,江青把我认出来了,还狠狠地瞪了我几眼。

  江青最后是自己辩护的,我看了第一个感觉就是她真的需要律师,第二个就是她在胡闹了。她就是要达到这样的一个效果,她就是要完全恢复自己的原始思想状态,她认为这是一场政治审判,不是法律审判。

  我为什么觉得江青需要有人给她辩护呢?在法庭上,凡是关键问题,她认为确实有证据、赖不掉了,她就回答“我记不得了”,可这就等于是变相承认了,对不对?第二,凡不是致命的问题,她就说:“是我说的,是我做的,但我是受命的,某人要我做的”——那就冲着毛老人家去了,而这恰恰是“上面”最要回避的事情。在法庭上她就立即被打压,她自己的辩护权就不可能得到充分实现了。

  其中比较精彩的一段,是法官跟江青辩论“谁怕谁”。当时审她的是法院副院长曾汉周,“老娘”当然不买他的账,曾汉周在她眼里算什么啊,“老娘”讲话态度就很傲慢。曾汉周把桌子一拍:“江青,你是犯人,你是被告,你要怕我们!”江青开始的时候一愣,然后反应过来了,“什么?我要怕你?”“对,你要怕我们。”江青马上说:“怕你?你怕我!”两个人这样来回几个回合,争论“谁怕谁”。后来“老娘”哈哈一笑,说:“你问问坐在你旁边的江华,看我怕过谁!”这一句话把曾汉周提醒了,真的,她怕过谁啊?所以“谁怕谁”的辩论到此结束。

  最后宣判的过程中有一个细节,江华审判长宣判:判处江青,死刑!到“死刑”这儿就停下了,江青跟着就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叶、邓反革命集团”。紧跟着江华又讲:缓期二年执行。他把“判死刑”和“缓期二年执行”中间停顿一下,我认为是有意的,就是要震慑她一下。而“老娘”的表现是不服,当时的判断是“老娘”大闹法庭。实际上,我们客观地分析这个人,她并不畏死,死吓不了她,如果她认准了就是信奉毛泽东思想,自然愿意为之而牺牲。所以她开口就是 “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像这些细节,也能反映出她性格的另一面。我不是说江青好,不是,她有非常恶劣的地方,比如她欺负人,欺负护士,那是非常恶劣的,但你不能说她都恶劣。我们过去往往从概念出发,去判断一个人、一个事,先入为主。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我觉得我们研究一个历史人物,不可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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