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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社会失序不能限于教化精英

http://www.CRNTT.com   2011-12-08 14:22:14  


 
  所以秋风先生攻击单一中心的统治“以政府强制执行刑罚、人们对刑罚的恐惧维持秩序,主要由官员构成的精英与被统治者是敌对关系”,其实就是在攻击法治。这是将休谟式的法治与商鞅式的法制完全混为一谈了。在商鞅式的法制条件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确实是敌对关系,因为统治者是拿着自己制定的法律去统治民众,以求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在根本上与民众利益呈“负和”关系的利益。而在法治条件下,官员与他们的管制对象都是他们共同制定的法律的服从者和维护者,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并不是敌对关系,因而两者之间的紧张程度绝不能与法制条件下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相提并论。 

  假如我们上面对法治与法制的分殊成立的话,那么我们甚至可以猜想,道德统治即使在大的政治单元内可行,其成本也不见得就一定比法治低,因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虽然在个案上比道德协调成本高,但在社会整体上却未必如此。法律的确定性和相互协调性远较道德原则为大,服从起来比较容易,虽然程序复杂,但两相抵消,从长远和整体看,很难说谁的成本更高。 

  实际上,历史经验能够告诉我们的恰恰是,精英道德的败坏往往是恶劣制度的结果而非相反。西汉名臣贾谊曾经指出,秦国风俗的败坏,根本原因是秦自孝公起执行了商鞅制定的“遗礼义,弃仁恩”恶制(《陈政事疏》)。历史经验还告诉我们,仅凭精英的道德,并不能挽救社会的秩序。在秋风先生击节赞赏的所谓“君子之治”的中国历史中,精英道德最高的时期当属东汉中后期(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三“两汉风俗”条中誉之云:“三代以下风俗之美,无尚于东京者。”),但是他们的高风亮节并不能挽救东汉王朝大厦的倾覆,因为当时的政治制度已经腐朽透顶、积重难返,整个社会“风雨如晦”,即使精英们再“鸡鸣不已”,也已经于事无补,无法以道德拯救制度、维持秩序了。

  这一点也为现实所证实。许多在自己国家规规矩矩的外国精英,踏上我们这片“神奇的土地”后,却也照样违法经营、贿赂官员、虐待工人、灯红酒绿、乱闯红灯。可见,精英不会无缘无故地败坏,他们的败坏必有制度和环境的土壤。 

  因此,把社会失序的根源归结为精英败坏,在探索社会失序原因的道路上只是走到了半途。而指望通过提高精英道德,实行“君子之治”来重整社会秩序,即使不是头痛医脚,也是病在腠理而医其皮肤。所以,还是让我们牢记康德的名言,“一个民族良好道德的形成首先就要期待于良好的国家体制”(《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在教化精英、提升其道德水平的同时,将制度改造放在更加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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