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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放宽社团登记才是维稳正道

http://www.CRNTT.com   2011-12-01 10:38:40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
  中评社北京12月1日讯/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其中规定:“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及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此,南方网昨天登载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的文章“放宽社团登记才是维稳正道”指出,这对于中国非政府组织的良性发展具有开创性的重大意义,也恰恰是宪法第35条规定的结社自由的题中之义,要从根本上维护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像广州新规那样放松结社管制。详论如下: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其中规定:“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及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广州社团登记新规简化了登记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间,降低了部分行业协会的准入门槛,尤其是放宽了社团登记限制,突破了“一业一会”的传统限制,允许同一行业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多个行业协会,对于中国非政府组织的良性发展具有开创性的重大意义,也恰恰是宪法第35条规定的结社自由的题中之义。 

  长期以来,在国内成立一个非营利组织可谓难比登天,不仅程序繁复、成本高昂,而且受制于“一业一会”等荒唐规定和审批者几乎无限的自由裁量。“一业一会”之规定,潜意识里大概是计划体制的大一统思维在作祟;好像“一个萝卜一个坑”、“一山不容二虎”,每个行业只需要一个协会就够了,而且也只允许一个协会,不然到底“听谁的?”对于某些政府授权成立并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的协会,譬如律师协会,这种考虑有一定道理,但是绝大多数协会或团体并没有此类管制职能,譬如工会的职能不是管制工人,而是为工人争取权利。当然,许多国家也规定一个企业只有一个法律上承认的工会,但这种规定的目的不是限制工人,而恰恰是保护工人的集体力量不会因为内部分化瓦解而受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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