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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同步”概括“十二五”分配改革要义

http://www.CRNTT.com   2010-12-13 09:25:39  


 
  张车伟:我认为主要的症结还在于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居民收入在国民财富分配中的份额不足,经济增长的成果没有被劳动者公平地分享。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劳动报酬占G D P份额长期持续下降,目前处于最低水平。1978-2007年间劳动收入份额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1978-1984年间劳动收入份额有所上升,从49%上升到54%,但之后则持续下降,尤其是最近几年下降趋势明显加速。2007年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仅为42%,比顶峰时期的1984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下降幅度超过20%。一般来说,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发达国家劳动收入份额要么保持高水平稳定,如美国1840年-1920年维持在70%,英国1800-1880年间维持在60%左右;要么逐步上升,如日本1920-1980年从50%上升到70%,加拿大1900年-1980年间从45%上升到55%。然而,中国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动却展现出了完全不同于发达国家的特征。即使和一些新型工业化国家如韩国、俄罗斯和巴西等国相比,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也普遍低10个百分点左右。

  中国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比重偏低的局面不仅没有得到再分配的校正,而且再分配还进一步加剧了这一不合理局面。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呈上升趋势,且再分配出现了持续向政府倾斜的现象,企业所得份额有所下降。居民所得在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的份额都比较低。居民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基本以劳动报酬收入为主,劳动报酬在G D P中的比例下降导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1996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所占比重接近70%,到2006年,这一比重下降到57.5%,下降了12个百分点。

  问:您认为造成现在这种情况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劳动者报酬水平低、增长慢,缺乏决定工资合理增长的机制?

  张车伟:是的。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不断增强,但计划经济遗留的收入分配机制还在起作用,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并没有完全形成,中国劳动报酬增长不仅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而且也低于G D P增长速度。1978年-2007年间,中国劳动生产率增长了41倍,人均劳动报酬则增长了32倍,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人均劳动报酬。1978年-2007年,人均G D P从358元增加到20860元,增加了58 .33倍,而人均劳动报酬则从425元增加到14227元,仅仅增加了33.5倍,比人均G D P少增加15倍左右。劳动报酬增长长期低于G D P增长的结果必然是劳动报酬占G D P份额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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