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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撤销马英九条款利于运作延续性

http://www.CRNTT.com   2010-12-03 08:23:42  


 
  由于“陆委会”有特任副主委之设,故在二零零零年政党轮替时,客观上为这个不同于其业务多是单纯的行政管理的其他部会,而是直接触及执政党“统独”政治立场的“陆委会”的平稳过渡,提供了较佳的条件。因为当时的特任副主委林中斌,虽然是外省人(籍贯广省中山,云南昆明出生),但因其父林文奎将军(空军总部情报署长)长期追随孙立人将军,其在台湾大学中文系任教授的母亲也被卷入雷震《自由中国》案,备受歧视,因而并无加入国民党。而民进党刚上台时,缺乏公共行政人才,而且由于陈水扁是“少数总统”,也需稳定公共行政系统的人心,故仍留任林中斌,并因其对大陆事务工作的熟悉,而被蔡英文视为“镇会之宝”。

  鉴于“陆委会”主委长期以来已不是由职位更高的官员兼任,且主委已是专任,故无须再设特任副主委。因此,撤销“马英九条款”亦即撤销特任副主委,也是时候了。不过,现在又增设了一个常务副主委,虽然是按照《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的规定而设,但也在客观上,为未来倘再次发生政党轮替,避免因为撤销了特任副主委而会造成“断层”的情况。或许,这也是为因应未来台湾地区可能会出现政党轮替正常化而设。

  现行《行政院大陆委员组织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会置委员十七人至二十七人,由行政院院长派兼或聘兼之”。虽然在实务中,多是委任与大陆事务相关的各部会的首长,如“行政院”秘书长、政务委员,及“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教育部”、“法务部”、“经济部”、“交通部”、“中央银行”、“新闻局”、“卫生署”、“海巡署”、“经建会”、“国科会”、“农委会”、“劳委会”、“体委会”、“金管会”、“国家安全局”等机关的正副首长出任,但并未明确是哪些部会,且“聘兼”的表述不一定是政府官员,也可是学者专家或其他社会人士。而现在的《陆委会组织法》第五条,据说将明确订明是由哪些部会的首长兼任。

  这除了是经过这一波机构改革后,“行政院”的各部会都已固定了下来的原因之外,也有可能是由内阁阁员来共治大陆工作业务的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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