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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经济学奖理论 对台环保有何启示

http://www.CRNTT.com   2010-10-19 10:28:15  


台湾环境污染事件频传,常造成大规模空气、水源及土壤的严重污染。
  中评社台北10月19日讯/“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助理研究员曾志超今天在《中央网路报》登出特稿“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理论对台启示----浅谈台湾环保争议与对策”
  
  台湾近来接连发生诸多环保抗争事件,居民动辄围厂抗争,事情或许暂时落幕,惟根本问题并无法彻底解决。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欧斯壮(Dr.ElinorOstrom)的重要理论,正是试图解决类似的问题,今年八月受邀来台发表演讲,本文尝试引用其理论,解决台湾环保争议问题。

         一、欧斯壮理论的简介

  ElinorOstrom是200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同时也是首位夺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比较特殊的是,欧斯壮并不是纯粹的经济学家,而是一位政治学者,专攻政治经济学,以不同于传统经济学家的观点,解决公共财问题。在地球暖化,主张节能减碳的时代,其理论相当实用,因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肯定。

  欲讨论欧斯壮理论之前,必须先从另一个经济学重要理论谈起。哈丁(GarrettHardin)在1968年在“科学杂志”(Science)上发表一篇“公有地之悲剧”(TheTragedyoftheCommons)文章,其认为公共资源如果让人自由使用,每个人就会根据个人的私利毫无节制的使用,而忽略了整体的社会利益,最后导致资源的耗竭。

  亚里斯多德说过:“由最大人数所共享的事物,却只得到最少的照顾”公有地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力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类似的例子俯拾皆是,海洋鱼类资源过度捕捞、亚马逊雨林被砍伐殆尽及河流被严重污染等。

  欧斯壮认为公共财未必会造成资源耗尽或环境恶化的结果,也不主张完全以政府管制或私有化来解决公共财问题,而提出“多中心治理体系”。其发现有些原始的部落,自订一套共同遵守的准则,便能达到永续经营的结果,比传统政府管制还有效率。欲有效的管理公共财,需要人们可以发挥合作的精神,也就是说这样子就会有成立了许多的小组织或是小团体,而这些小组织成立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公共财才组成的,而这样子的公共财的管理就从一个强大的组织转变成许多小组织在保护。

  为达到公共财的的有效管理,欧斯壮根据多年的实证研究,进一步提出八个公共财管理的基本原则。包含1.产权清楚,谁得以享用这些资源;2.适当而且容易执行的冲突解决机制;3.每人享受的好处及责任相符;4.监督与惩罚由使用者自己做;5.惩罚必须是渐进的,一开始罚轻一点,重复犯错误得重罚;6.比较民主的,由主要使用者共同制定规则;7.取得外来授权;8.大规模公共财(如地球暖化),需要采取多层次、多中心的方法(polycentricapproach)。欧斯壮的理论已经在全球各地获得实践,相当值得我们学习。

  二、引用欧斯壮理论解决台湾环保问题

  台湾环境污染事件频传,经常造成大规模的空气、水源及土壤严重的污染。政府固然订定严格的环保标准,执行上却有相当的困难度。部分厂商则经常利用夜间或安装暗管,排放有害人体的污染物。其中附近居民受害最大,平时无法主张权利,待重大污染事件发生后,便会怒不可抑的围厂抗争,要求厂商提出高额的赔偿。

  如此的环保问题层出不穷,恶性循环下,台湾污染问题相当严重,社会已经为此付出十分惨痛的代价。本文以为,台湾可试图引进欧斯壮的理论,解决污染问题。以下即以工厂与居民的关系为例,提供几项建议,供大家参考:

  1.工厂应与周遭居民或相关利益团体共同组成环保委员会:工厂若发生污染,可能会波及附近的住家、农民、渔民、学校及商家等相关利益团体,平时这些人即应共同组成环保委员会,商讨如何降低污染、监督工厂运作、问题发生的惩罚及权责界定等事项。

  2.工厂应聘用附近的居民:许多工厂纵然在某地设厂,却与当地的人民关系不大。例如:云林台塑六轻厂规模十分庞大,聘用员工虽然众多,但管理阶层来自各地,劳工阶级多由外劳担任,雇用当地的居民相当有限,污染对其自身的生命财产影响较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本文主张,愈高耗能愈要提高聘用附近的居民的比例,当地员工由于任何污染均与自身的利益交关,势必会加强对工厂的监督。

  3.建构社区环保群体意识:必须全民对环保有高度的共识,才有可能推行相关制度,否则人人抱持着“各人自扫门前雪”的心态,没有意愿共同维护公共资源,即使有相关机制,也难以运行。此部分有赖透过教育与政府强化环保与社区意识,让全民瞭解其重要性。且对工厂而言,提升环保不是仅是成本提升,同时也提高公司的商誉与环保形象。

  4.共同制订处罚规范:过去工厂发生污染仅由政府对其惩处,与当地居民或其他受害的人无关,因而经常诱发产生激烈的抗争事件,诸如:围厂、抬棺抗议、丢鸡蛋,甚至毁损工厂设施等。未来可考虑由上述的环保委员会,共同制订处罚规范,而且采渐次递增的方式,阻吓工厂恣意污染,迫使其采较高的防治污染作法。

  5.制订冲突解决机制:运作过程中,难免该群体会发生争议问题,此时有待适当的冲突解决机制来处理,例如透过固定召开检讨会等方式处理。

  6.政府支持与介入:该项制度运作成功与否,实与政府的态度有相当大的关系,政府应制订相关法规,使得该项制度得以落实,并于必要情形介入协调,甚至不排除公权力直接干预。类似的成功案例,在于《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过去该法施行前,对于公寓大厦中少数的恶邻居根本难以约束,造成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的窘境。如今有了法源依据后,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便能依法进行相关措施,严重情形还可声请法院强制执行。

  欧斯壮理论不仅只是在学术圈受肯定,更在加州等地获得实践。其精辟的思维,亦适用于台湾的环保落实上。台湾有幸能邀请其来台,分享其宝贵的经验。盼台湾也能吸收其理论精华,解决类似的环保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