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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威胁议员 警方理应执法

http://www.CRNTT.com   2010-06-23 10:35:34  


对恶意滋扰者,警方应该严格执法。
  中评社香港6月23日讯/“社民连以暴力代替理性辩论,对表决结果输打赢要的行为,不仅是对民主的莫大讽刺,而且纠众骚扰立法会议员,已触犯本港法律,警方应果断执法”《文汇报》今天登出卓伟的文章“骚扰威胁议员警方理应执法”,文章内容如下:

  立法会今日表决2012政改决议案,预期政改方案可以在立法会上获得通过。然而,社民连及一些激进团体,在上周开始已经号召支持者包围立法会,并带备乐器、扬声器等在现场狙击支持政改的议员。社民连此举已并非单纯的表达意见,而是以激进手段向议员施压,除非议员将方案否决,否则就会重演高铁拨款时的情况将议员围困于议会之内。社民连以暴力代替理性辩论,对表决结果输打赢要的行为,不仅是对民主的莫大讽刺,而且纠众骚扰立法会议员,已触犯本港法律,警方应果断执法。

  社民连等人明目张胆地组织支持者狙击异议人士,早已不是新闻,但近日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撑政改的游行,他们派人干扰;在普选联的集会,他们派人捣乱挑衅;在各大讨论区,社民连对异见人士肆意辱骂,人身攻击,行径与黑帮恐吓无异。这些行径已经逾越了法治的界线,是公然以暴力手段打压异议声音,一犬吠影,百犬吠声,在社会上营造白色恐怖。如果任由社民连带起的歪风在社会上继续蔓延,结果必定会毒化本港的政治生态,令社会严重对立,经济民生受到冲击,相反社民连等政党却可藉社会不稳,以对立抗争为旗帜捞取政治资本。这亦是社民连千方百计阻止任何政改协商的主要原因。

                       骚扰议员即属犯罪

  对于社民连走火入魔的激进行径,社会不能再以言论自由为其开脱,因为他们的行径正在不断挑战本港崇尚的法治精神。这次他们组织支持者包围立法会,虽然坚称这是表达意见,但谁也看出这是公然以暴力向议员施压,阻挠议员进入议会议事,行为已经触犯了本港法例。立法会议员拥有的言论自由是法律所保护的,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列明,“任何人袭击、妨碍或骚扰任何前往或离开会议厅范围,或在会议厅范围内的任何议员,或藉武力或恐吓尝试强迫任何议员宣布赞成或反对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的待决动议或事项。”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12个月。社民连鼓动示威者包围立法会施压,本质上就是妨碍或骚扰议员议事,届时警方理应果断执法,将骚扰甚或袭击议员的示威者拘捕,这并非是打压言论自由,而是要保护法治的尊严,保护立法会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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