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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资源大省的“救命药”

http://www.CRNTT.com   2010-05-27 10:57:45  


2009年,三大石油巨头的总利润在2000亿元左右,可是全国七大种类所有的资源税加起来也只有338.2亿元。
2009年新疆的地方财政收入为493.06亿元,而地方财政支出为1474.87亿元。支出是收入的3~4倍左右。
  
现状:资源大省“输血”全国,所得利益却最少 
  
  5年间“西气东输” 659亿立方米,惠及东部3亿人 
 
  新疆、黑龙江、内蒙古、四川等资源大省的各种资源犹如血液一般,被源源不断输送到全国。“西气东输”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2004年“西气东输”工程全线投产之后,从2004到2009年5年时间里,已经累计外输天然气659多亿立方米。“西气东输”工程向我国14个省、80多个城市供气,使3000余家工业企业和近3亿人口从中受益。 

   2700万吨油仅换来10亿资源税,付出远大于回报 
 
  对资源的开采,当然会造成当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地方政府面临着生态恢复、环境治理、移民安置等等压力。可是因为这些资源开发所带来的税收却实在是少得可怜,地方性资源的开发几乎由央企主导,真正的“利益均沾”很难做到。2008年,新疆生产原油2700余万吨,是中国的第二大产油省区。在新疆地税局的网站上可以看到2008年新疆地税的构成情况,资源税排列在90.839亿的营业税,62.957亿的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甚至28.2亿元的城市建设税之后,只有10.8227亿元,连中石油在新疆的营业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都不到。资源大省的付出要远远大于回报。
 
  中央企业吃肉,地方财政喝汤 
 
  央企在地方资源开发中占有主导性地位,但是利益却严重不平衡。1998年,三大石油集团的利润总额是近100亿元。2009年,这个数字是2000亿元左右,整整翻了20倍。可是2009年,全国七大种类所有的资源税加起来也只有338.2亿元。
 
  2009年全国资源税仅占总税收0.61% 
 
  在中央和地方有关资源的税收收入分配中,央企75%的增值税和全部的所得税都集中到了中央,而地方能够收取的是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在内的税收。在2009年资源税只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0.61%。
 
  中石油是新疆油田开采的绝对主力,整个中石油有十分之一的石油产量都是来自新疆。2009年,中石油在新疆实现营业收入2174亿元,上缴税费为272亿元。而中石油在新疆的原油年产量为1800万吨,天然气产量为230亿立方米/年。按照现行的原油24元/吨,天然气9元/千立方米的较高标准计算,资源税总额为6.39亿元,只占整个上缴税费总额的2.3%。而从中石油2009年的年报可以看到,包括所得税,石油特别收益金在内的大头,都是上缴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所以新疆的这次试点,也被看做是中央让利地方,支持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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