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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是个新好概念

http://www.CRNTT.com   2010-04-12 07:59:45  


 
  “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的论述,是从“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延伸出来的。由此,再进一步延伸到推动两岸加强经济合作,有助于共同促进民族经济繁荣发展,有助于维护与扩大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并进一步有助于不断增强民族认同感,不断增强实现民族复兴的共同使命感,才能真正成为不可割舍、相互扶持的命运共同体”。因此,“只要两岸双方都能从两岸同胞一家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什么事情都好商量,什么问题都能够解决。”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以来,诸如“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同胞是一家人”,以至“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的命提,已不断地提出并已是耳熟能详,而“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的命提和概念,则是首次提出。这当中,既是两岸共同促进民族经济繁荣发展,维护与扩大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的“最高论述”,也是专门针对当前两岸“ECFA”协商遇到种种问题的破解之道的“最低论述”,亦即是针对民进党提出的种种责难及台湾民众存在着某些疑惑的化难解惑锦囊妙计。

  实际上,民进党反对“ECFA”的藉口,当然是其出于其意识形态及政治立场的“条件反谢”的为反对而反对的“指定动作”;而在部分台湾民众方面,则是对“ECFA”的内涵和意义不大了解而有所疑惑。比如,当胡锦涛主席在春节前夕前往福建漳洲台湾农民创业团考察台商企业时所说的“凡是对广大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办,并且说到做到。现在两岸正在商谈‘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是一件促进两岸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双赢的好事。在商谈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农民兄弟的利益,把这件事办好。”及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期间所提出的“让利说”,国台办主任王毅也对早期收获清单列出大陆释放善意的“五项保证”:大陆降税产品的金额与出口比例将少于台湾,降税产品惠及台湾中小企业基层民众,不影响台湾弱势产业,不要求扩大大陆农产品入岛,及无意对台湾实施劳务输出之后,有的民进党人又再“条件反射”地弹跳起来,说什么“自由贸易区协议”都是力求对等互惠的,凭什么是中国大陆刻意向台湾让利,这并不符合“自由贸易协议”的原则。

  这确是一个可以迷惑人的议题。实际上,“ECFA”是自由贸易区协议的一种,而“自由贸易协议”的最主要特征,是允许区内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优于最惠国待遇的关税、非关税措施和其他待遇应是平等互利的。但ECFA”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并非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议。它旨在于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取消相互间货物贸易中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逐步取消服务贸易中的各种限制,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相互间贸易投资的成长。“ECFA”符合《一九九四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因此,不能把适用于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议的完全平等互利的原则,照搬到一个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中来,而是可以实行一方向另一方尤其是国家主体方向其单独关税区方提供政策性倾斜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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