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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非法办学叫月薪200元

http://www.CRNTT.com   2010-04-08 14:04:24  


 
  在2008年10月8日,由“凤凰县教育联合调查组”出具的关于吴艺伟等7人所反映问题的答覆文件中,记者看到如下文字:“《劳动合同法》实施时,你们已不是代课教师,作为落实《劳动合同法》待遇的这个主体已不存在,故你们七人不符合该法律的规定”。 

  该答覆文件还称:根据“7号文件”精神,1999年7月底以后,凤凰县教育局“不再请代课教师”,但“鼓励部分原代课教师转向到边远村小兴办‘民办学校’。其中,吴艺伟同志于2002年秋兴办的学校就是属于‘民办学校’性质,但没有注册、登记”。 

  此时,吴艺伟、龙玉福他们方才知晓,他们竟然早在10年以前,“在名义上,就被清退了”,“10年以来,我们到底是什么?” 

  事实上,他们在担任代课教师的数年间,从未与凤凰县教育局或所执教的学校签订过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以往在每个学期开学之前,都是学区打电话过来让我们去开会,布置好学期工作、领回新书后,我们就开学了”。这是一种松散的劳动约定,“学区不叫你上课,就等于你失业了”。

 “非法办学”? 

  凤凰县政府督学主任王春芬告诉《新民周刊》记者,当地一份有关代课教师的关键性文件是“湘发[1999]7号文件” (以下简称“7号文件”)。 

  由湖南省委、省政府在1999年3月27日发出标题为《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7号文件”规定,该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中第一条即是“坚决清退乡镇非在编的临时雇请人员(包括代课教师)”,具体阐释为,“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临时雇请的非在编人员(含代课教师)一律予以清退。各地可根据被清退人员服务年限和当地财力,酌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有关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这项任务必须在1999年6月底(代课教师可延至7月中旬)以前完成”。 

  “凤凰县是严格按政策执行的,在省里的‘7号文件’下达后,凤凰县从1999年以后就没有代课教师了”,主要参与该项工作的黄庆翔强调,“在1999年7月中旬以前,全县清退了780多名代课教师”,“当时的补偿,就是给了他们每人多发了一个月的工资,那时是每月106元,由县财政支出”。 

  龙玉福则表示,他从未拿到过这笔“补偿”,他给记者看了他在1999年的农村合作社存折,当年1月至7月28日,他的工资一共为535.8元,“根本没有同时发两个月的工资”。 

  2007年12月27日,禾库区7位代课教师找到凤凰县教育局,一位官员跟他们讲,“还有一个多月才放寒假,你们还是先回去上课,学生要考试了,等放假再说”。 

  2008年2月20日,凤凰县30多名代课教师再次找到该县教育局“反映问题”。该县教育局一位负责人跟龙玉福说,“你们禾库的不是老师,别来了”。 

  龙玉福的心,“被狠狠戳中了”,他当场落泪了,“干了大半辈子,我们到底是什么?!” 

  在这一天的座谈中,吴艺伟还记得当时一位县教育局的领导称,“整个县有一两百名代课教师”。 

  但在6个月以后,让他意料不到的上述“非法办学教师”调查报告随即出炉。 

  黄庆翔解释,之所以将吴艺伟、龙玉福他们定性为“非法办学”,是因为在1999年以后,凤凰县一共有39名“自己愿意办学”、经费“自收自支”的教师,“他们应该到县教育局职成股去备案,申请民办学校的资格证,但是包括九龙寨小学、早齐小学在内的这些学校,都没有备案”。 

  但是,对吴艺伟、龙玉福、吴文忠、石杰华,这几位将自己的人生与乡村教育事业紧密相连的代课教师而言,他们彻底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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