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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税 恐难负重托

http://www.CRNTT.com   2010-03-22 11:12:38  


 
  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对高利润行业征收暴利税,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针对石油行业的不合理高额利润,2006年国家即决定对石油行业征收“特别收益金”。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国际惯例,所谓“特别收益金”就是通常所说的暴利税。据报道,2006年至2008年三年间,仅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石油巨头就上缴了2100亿元的“特别收益金”。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对石油行业征收暴利税之后,除了财政“多收了三五斗”之外,广大消费者似乎并没有从中受益,相反却不得不承受频率越来越快、幅度越来越大的油价上涨。2008年10月、2009年6月,甚至发生了国际市场油价下跌、国内市场油价上涨的怪事,导致国内舆论一片哗然。 

  对房地产行业征收暴利税,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因为尽管有些房地产企业不具有中石油、中石化那样的市场垄断地位,但在拥有市场定价主导权这一点上它们却是惊人的一致,因此面对无休无止的涨价,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而且,向房地产企业征收暴利税,实际上等于承认了其获得暴利的合法性,从而很可能为其继续大幅涨价提供一个合法借口。事实上,国家对石油行业征收暴利税后,一些石油企业就是通过这种手段将暴利税转嫁到公众头上的。正因为如此,有网民一针见血地指出:与其一边对房地产行业征收暴利税一边允许房价大幅上涨,还不如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其涨价更能让公众从中受益。 

  因此,笔者以为,要想让房地产行业的暴利税真正造福于民,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须臾不可放松,同时还有必要为暴利税的征收、使用、监管设计出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以避免其步入石油行业暴利税的覆辙。否则,熊志军局长以征收暴利税来控制房地产行业利润的良好愿望很可能也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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