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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们会报告自己是“裸官”吗

http://www.CRNTT.com   2010-02-24 09:03:37  


 
  “裸官”成为腐败分子外逃的前奏,自然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比如郑州市出台规定,今后领导干部子女出国自费留学或定居,都要先经过纪检机关审核,必要时还要接受廉政谈话。广东省委组织部也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等情况。最为瞩目的是去年深圳市出台规定,凡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这些措施无一不展现出反腐的决心和姿态,不过,宣示意义仍大于实际可操作价值。比如官员子女出国自费留学或定居要接受纪检审核,要向组织部门报告家属出国的有关情况,这些不过是沿袭以前“花拳绣腿”反腐败的模式——光靠纪检、组织部门的例行审查,能审出什么问题?更何况官员问题没有揭露前,审查往往只是走形式。深圳的措施算是严厉的,但仍然存在问题——不能担任正职,那么副职呢?副职就没有腐败空间了?

  说到底,监管“裸官”,最重要的还是要让官员、尤其是身居要位的官员们真正“公众化”起来。我们看到,作为“公众人物”的影视剧明星和歌星们,几乎时刻不离“狗仔队”的视线,他们有哪些绯闻,哪里有别墅,开什么车,随时见诸娱乐版面,更不说他们子女是否出国,本人是否移民这些信息了。但是,作为更重要的“公众人物”的官员,却像是生活在保险箱中,批评他们几句,就动不动以“诽谤罪”名义“跨省追捕”;刚刚使用“人肉搜索”让贪官落马,一些地方就迫不及待要禁止“人肉搜索”;网民提出要对官员的财产进行公开,有高官就反问,为何不公开民营企业家的财产?种种现象表明,官员们在光鲜的场合愿意成为“公众人物”,但是,成为“公众人物”所需要付出的另一些代价——比如放弃一部分个人“隐私”,以更加透明的姿态出现在工作和生活中,官员们则常常千方百计地加以回避。

  什么时候,官员不怕甚至愿意在公众面前“赤裸裸”了,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裸官”,那反腐工作也就没必要像谍报工作那样搞得紧张兮兮了。

 (作者杨涛为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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