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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澳经济政策或有微调?

http://www.CRNTT.com   2009-04-13 07:13:45  


 
  “十一五规划”对澳门经济发展的定位,以“支持澳门发展旅游等服务业”为前提,这是实事求事的态度〔按:“十一五规划”所述的“旅游等服务业”,其实是“博彩旅游等服务业”;但因是国家级文件,不适宜带有“博彩”的词汇,故而隐之〕。这是因为,一方面澳门缺乏资源,不若香港那样可以在金融、贸易、航运、旅游、资讯等服务业方面“大展拳脚”;另一方面,澳门的博彩业“一业独大”态势及其对整体经济、政府库房的贡献,已成为既成事实,而且在全中国境内只有澳门可以开赌的特殊政策下,澳门更应充分利用这个“独一无二”的优势。因此,“十一五规划”将“支持澳门发展旅游等服务业”作为澳门经济发展定位的前提,既是认可了澳门博彩业“一业独大”的现实,又是尊重特首何厚铧“以博彩旅游业为龙头”的产业结构定位。但是,正如“不要把所有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经济学原理,博彩业“一业独大”却又充满了风险。尤其是博彩业受周边环境及国际形势影响极大,万一世界经济不景,发生战争或暴乱,中美交恶,或是内地加大打击出境赌博活动的力度,都将会对澳门博彩业造成很大的打击。何况,邻近亚洲各国、各地区都陆续开赌,也势必将会分流澳门的客源。因此,澳门博彩业的发展前景,充了不确定性。必须设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降低对博彩业的依赖度。 

  而《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二零零八--二零二零年)》对澳门经济发展是定位的表述,则是“世界旅游休闲中心”。这个“世界旅游休闲城市”与“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显然是有差距的。当时有人就私下议论。按道理,“十一五规划”是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应是属于“国家法律”的层次。而“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则是由国务院审定的,是属于“政府法规”的层次。在法律位阶上,“国家法律”是上位法,高于“政府法规”的下位法,下位法不能抵触上位法。两者之间似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不过,也有人认为,“国家十一五规划”对澳门经济发展定位,是属于澳门特区自身经济发展模式的定位;而“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对澳门经济发展的定位,则是相对于澳门在整个珠三角合作发展的关系而言,而非专指澳门特区自身的经济发展定位。按此理解,两者并不是同一领域范畴的事情,因而并不存在“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抵触”“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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