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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客跨境到澳门挑衅 自取其辱

http://www.CRNTT.com   2008-12-22 12:45:08  


香港政客跨境到澳门闹事,没想到自取其辱。
  中评社香港12月22日讯/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永逸的评论文章,作者认为澳门“警方依法采取措施维护社会安定大快人心”。文章内容如下:
 
  人民大众开心之日,就是反华毁港乱澳分子难受之时。正当五十多万濠江儿女欢庆澳门回归九周年,也正当香港、澳门居民分别喜迎中央竭尽全力拿出多项措施帮助香港、澳门渡过难关,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之际,香港的二十几名自命为“民主派”的政客,应澳门也是自命为“民主派”人士的邀请(按香港报章报导,这些香港“民主派”政客在行前的记者会上宣称,他们是应“新澳门学社”的邀请前往澳门为其举办的游行“助威”的,这就戳穿了“新澳门学社”成员所诡称的这些香港“泛民”政客是自发来澳的推卸责任之词),跨海前来澳门“赠庆”。结果,被澳门警方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保安纲要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拒绝其入境,并原船遣送他们返回香港。由于在这些香港“泛民”政客抵达澳门码头之时,有分发起游行活动的澳门一个并未注册的政治团体的负责人,正在码头以粗暴的手段对待抗议香港“泛民”政客来澳捣乱的群众,扰乱“澳门大门”的秩序和安宁,更是证明了澳门警方的做法是正确的,是为了维护澳门特区的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确保社会安宁,让澳门居民安居乐业。 

  香港“泛民”政客跨海来澳的唯一目的,是冲着澳门为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工作而来,参加其澳门的“志同道合”者所发起的游行,并介绍传授他们当年反对香港特区为二十三条立法的“经验”,指导澳门的“同道”如何破坏立法工作。这是因为,香港、澳门两特区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是两特区的宪政责任,也是填补当地法律空白 ,弥补国家安全漏洞的正义行为。香港“泛民”政客看到澳门的为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的工作,进行得很顺利,受到绝大多数居民和社团的支持,能够按期保质地完成立法程序,这就使他们感受到了“唇亡齿寒”的威胁--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成功立法,必为香港的为二十三条立法工作树立榜样,这就必定会堵死反华毁港分子要作外国反华势力的“马前卒”、透过香港“桥头堡”向中国大陆进行“和平演变”、“颜色革命”的“路”,使他们感到十分的心“寒”,因而就以百倍的仇恨、千倍的疯狂,捋起衣袖赤膊上阵,亲自跨海来澳,企图干扰、破坏澳门的立法工作,干预澳门的内部事务。正因为这些香港的政客却对澳门的《维护国家安全法》中的一些规定自动“对号入座”,就更加证实了他们平时的一些所作所为,其实就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针对的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因此,澳门警方拒绝他们入境,是执行“内部保安纲要法”第十七条第四款“阻止对依法被视为不受欢迎、对内部保安的稳定构成威胁,或被视为涉嫌与包括国际恐怖主义在内的跨境犯罪有关的非本地居民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将其驱逐出境”的规定的职务行为,是在澳门的境内对非澳门居民行使“属地原则”的法治行为,而绝非如香港“长毛”梁国雄所说的澳门二十三条立法竟限制他们入境,连澳门“以外”也管到了。“长毛”梁国雄不在香港好好的呆着,却跑来澳门向澳门的法治作出挑衅,澳门的治安警察也就有权依法拒绝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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