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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评月刊:美一中政策的变化与误导 | |
http://www.CRNTT.com 2025-07-20 00: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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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史达伟代表美国政府所宣示的这条路线,可以断定,美国的“一中政策”决不是由法则、准则支撑的一种具有政府权威的模式,而是可以随时为所欲为,只要美国政府认为对自己有利就行。 由此可见,“一中原则”与“一中政策”落实于台湾问题,两者之争从一开始就是随着解决台湾问题而展开,也随着情势的发展而不断深化。为此有学者曾一再重申:没有什么台湾问题,而只有美国问题。 “一中原则”“一中政策”的各自演变 瞭解“一中原则”“一中政策”的演变,对于加深瞭解两者之争的实质以及现时与未来发展趋势很有助益。 中国的“一中原则”(One-China principle ),是75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极其重要的对外对台宣示。起始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公告》。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逐渐构建成型,如前所述,被简称为一套式的对外版的三段论,以及两套式的对台三段论。1971年联合国第26届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成为中国的惟一代表。截至2024年11月30日,根据“一中原则”,中国与世界上183个国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而美国的“一中政策”(One-China policy),从时间概念是起始于1972年2月尼克松访华所签订的《上海公报》。美方的“一中政策”概念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与台湾关系法”以及“对台六项保证”。三个中美联合公报是中美之间的双边协议,受到国际法和联合国准则约束。美国历届政府,包括特朗普政府、拜登政府都明确认同,从未公开实质贬损或否认。因为美方知道,若随意否认“一中政策”,那就意味着松动,甚至损毁了40多年中美关系的基石,两个全球最重要的国家关系遭到彻底破坏,其后果是无法想象的。因此“一中政策”是美国对外、对华关系的重要政策。而“与台湾关系法”则只是美国的国内法,“对台六项保证”仅仅是美国总统的个人私下承诺。这两者均非两国双边正式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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