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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评月刊:五个共同与国家统一机制 | |
http://www.CRNTT.com 2025-03-23 00: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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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高度自治的制度是模仿性同构的体现,为双方接受和维持统一提供支撑。早在两国合并前,坦噶尼喀总统尼雷尔就表示反对 “一步到位” 式的联合方案〔18〕,建议在充分尊重历史与现实的基础上给予新体制下的桑给巴尔以特殊制度照顾,双方签订了《联合法案》成立联合国家,保留各自的总统和政府,桑给巴尔享受高度自治权。事实上,实力较强的坦噶尼喀凭藉其原有国家机关承担起联合共和国的所有基本职能,是坦桑联合制度的首要制定者和输出者,退居为地方自治体的桑给巴尔则通过在中央的代表权陈述利益诉求,是联合过程重要且积极的参与者。 依靠稳定推进的单一制度建设,合并后的坦桑双方又逐步统一了货币、市场、交通运输和文教〔19〕,由此两国实现了模仿性同构的统一。 (三)规范性同构:清朝康熙统一台湾 规范性同构作为在共同认知(合理性)形成的合法性的基础上,合理或合法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规则的同构。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从元朝开始,中国历代政府就先后在台湾设立行政机构,对台湾进行有效管辖。虽然台湾曾被荷兰占据38年,但在1661年被郑成功收复。郑成功去世之后,其后代却据岛与清廷对抗,企图谋求“与朝鲜同样的地位”来达到反对国家统一的目的,清政府从反分裂的合法性、以民心为重的合理性以及以民生为念发展台湾经济,最终实现了对台湾的规范性同构。 首先,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都应受到严厉打击,为清朝规范性同构台湾提供合法性。郑成功以明朝名义收复台湾,让台湾问题成为中国内政。1659年郑成功瞭解到荷兰殖民者对台湾的苛政暴行后决心收复祖国领土〔20〕,收复台湾后郑成功仿照明朝旧制制定法律设官分职〔21〕,并招徕大陆移民〔22〕。然而,郑成功去世后,其子郑经在与清政府和谈过程中竟称“台湾远在海外,非中国版图”“苟能如朝鲜例则敢从议”〔23〕,郑经的分裂之心昭然若揭。同时,郑经与反清势力进行勾结, 1673年三藩之乱爆发,耿精忠在福建高举反清大旗,郑经亲率大军加入。郑经介入了清廷的争端,给了清政府进行规范同构台湾的口实。 其次,清政府力图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以台湾人民的民心为出发点,为统一台湾进行规范性同构提供了合理性。“民心”作为中国古代统治者最重要的因素,在历史长河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例如“民惟邦本”“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进也民心,退也民心”“临患不忘国,忠也”“以百姓心为心”“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等。因而民心向背成为统治者进行统治合理性的风向标。清政府在进行台湾的统一的规范性同构过程中始终以争取台湾民心为出发点进行和谈招降。从1662年(康熙元年)到1683年,康熙帝先后派遣官员与郑氏进行了11次和谈〔24〕。另外,针对郑氏的大小官员和民众展开了大规模的招降活动,例如保护郑氏军队的家属亲族,对投诚者委以重任;制定《招抚条例十款》,以官爵资财招降;开展各类反间活动等等〔25〕,试图通过和平手段达到统一的规范性同构目的。同时,不惜采取经济封锁的办法,包括实行海禁和迁海政策来迫使郑氏和平归附〔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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