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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评月刊:祭祀公业与台湾中华文化认同地位 | |
http://www.CRNTT.com 2025-03-02 00: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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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制定特别条例的方式,完成了对祭祀公业的立法 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鉴于在大陆的惨败,蒋介石接受美国建议,从农业入手,改革土地制度。1949年到1953年间实行了“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等土地改革政策。在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时,将祭祀公业之出租耕地予以征收后放领于自耕农民,以致于祭祀公业日渐衰微。除了政治力量的影响,祭祀公业历史遗留问题也较多。因祭祀公业年代久远,且受日据时期影响,“派下权”问题复杂,故常常发生许多法律争讼的问题。为了明确权属,健全祭祀公业土地地籍管理,2007年台湾地区制定《祭祀公业条例》,推进习惯法原则的成文化,并于2008年7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虽然《祭祀公业条例》对传统习惯有所变更,但对于维持宗族之意识、发扬崇祖睦亲之传统,仍作出了重要的立法确认。条例总则第一条肯定了祭祀公业“祭祀祖先发扬孝道,延续宗族传统”的作用。③以台北土城魏公盛祭祀公业为例,“旋即向地方政府登记本祭祀公业并取得法人资格,公业事务亦蒸蒸日上,族人裔孙为工作或营生,纷迁往板桥、台北及台湾各地,但本公业为联系派下子孙情感,每年清明扫祭、春节、重阳祭祖均隆重举行,以求堂上祖宗能佑嗣孙身体安康、合家平安、生意兴隆、财源广进,更进宏扬祖德、敦亲睦族、仰瞻祖泽、团结宗谊之目的”。④祭祀公业作为法律认可的社会团体,其“派下员”对祭祀公业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自此祭祀公业从民间传统血缘社会自治组织蜕变为具有法律保护的团体组织。 目前台湾祭祀公业数量众多。自2008年7月1日祭祀公业条例公布施行后,祭祀公业规定继承人不分男女原则均推定为派下现员,无性别限制。截至2021年底为止,台湾完成登记的祭祀公业法人共有1007家,派下现员总人数计204118人。⑤以迁台魏氏为例,因祭祀祖先需要,共成立了9个祭祀公业,包括台中潭子光裕堂所属的“魏油香香油祭祀公业”、台积电总裁魏哲家所属的亦位于台中潭子栗林村的“魏六有祭祀公业”、另有新竹县枋寮“魏氏巨鹿堂祭祀公业”“魏顺宁祭祀公业”、台北县贡寮乡的“巨鹿堂祭祀公业”、台中丰原三合村的“魏春诚祭祀公业”“魏秋旺祭祀公业”、台北市北投 “巨鹿堂祭祀公业”、台北市土城的巨鹿堂“魏公盛祭祀公业”。其中魏油香香油祭祀公业登记各房派下员共1056人(包括女性约270人)。 二、祭祀公业在台湾中华文化认同中的重要地位 祭祀公业不仅为祖地祭祖习俗的延续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也为台湾民众中华文化认同提供了最直接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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