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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平:九二共识形成过程及对两岸发展影响

http://www.CRNTT.com   2017-10-25 00:03:17  


 
  海基会成立之初,时任陆委会特任副主委马英九,在海基会人员讲习会中说明政府的五大不变原则:
 
  “一、一个中国不变、二、“中华民国”主权涵盖全中国不变;三、民主统一中国不变;四、终止戡乱后敌对状态不变、五、与中共政权不做政治性官方接触不变。” 
 
  对两岸关系未来的发展,在政府顶层的设计是,一九九O年十月七日,在“总统府”内成立国家统一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研究并咨询国家统一大正方针,并在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三日,通过“国家统一纲领”,一九九O年“立法院”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有了法律来规范两岸人民的交往。
 
  在政府有了权责单位,又有法律的规范,海基会才能在政府授权下,有所依据,与大陆海协会有所协商。
 
  当海基会在一九九O年三月九日正式挂牌运作后,大陆对此一机构,一直有疑虑。但当大陆理解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后,也改变了态度,在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六日,在北京也成立了一个被政府授权的海协会,来处理两岸事务性的问题。海基会,海协会不同的是,大陆一套人马,两块招牌,海协会的人员基本上是由国台办官员兼职。
   
  海基会第一次访问大陆是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陈长文秘书长率十四位海基会人员抵达北京。4月29日中共国台办常务副主任唐树备在北京钓鱼台宾馆与海基会代表团进行会谈。
 
  首先唐树备副主任提出,两岸交流五原则。其中第二条:“在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事务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海基会是被授权处理两岸事务性机构,不应,也不会涉及政治性质问题。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日,陈长文秘书长率团与海协会协商“两岸共同打击海上犯罪”的程序性问题,唐树备副主任提出,两岸共同打击海上犯罪应在“一个中国”原则下进行,陈长文认为“一个中国”与此次此程序性会谈无关,不必列入。如果却有必要,亦应依照“国统纲领”揭示的“对等互惠,相互尊重”的精神来进行。
 
  其实“国统纲领”已阐明“两岸应摒除敌对状态,并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在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进入互信合作阶段”。
 
  大陆的一个中国原则,在其“外交部”对外宣示时有其一定的定义,“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领土不可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此一定义,台湾朝野是无法接受的。
 
  为解决大陆方面所提出的“一个中国原则”问题,国统会在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通过“一个中国涵意”文,说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含意有所不同”“台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的“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全中国,但目前之治权,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新华社发表海协会负责人的评论,重申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调解决,在事务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不讨论其涵意。
 
  国台办副主任唐树备在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九日,发表谈话,台湾方面的“八一文件”,和海协会的“八二七文件”,都明确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已对一个中国原则己基本共识,这将有助于即将在香港举行的文书查验的工作性质会谈。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至三十日,海基会派许惠佑处长,海协会派周宁副主任(副处长级),在香港举行会谈。双方先后提出五各方案,但未谈妥。最后海基会再提出三个方案,其中一个,即海基会提出共八个方案中最后一个,内容如下:
 
  在台湾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一个中国的含意,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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